南平市出台“二十条措施”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闽北日报讯(记者 张莎)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正在实施的入学、税收等政策和我市实际,我市于日前印发《南平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优化商品住宅设计标准、优化金融税费支持、优化预售监管措施、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优化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我市部分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
《措施》明确,为切实提高住房品质,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及以下,并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试点推动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鼓励新出让地块按照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立体生态住宅小区。
《措施》对我市商品住宅设计标准进行以下优化: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建筑突出部分的累计长度不超过建筑同一外墙面的三分之一,且突出距离不超过2.4米,则其最小间距可忽略突出部分;标准层高由不应大于3.3米调整为不应大于3.6米;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进行配建;在满足消防安全、作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可进行半围合(绿植、树木等),设置健身运动、图书阅览、党建活动、儿童游戏、青年交流、老年休闲等小区公共活动功能。
《措施》对金融税费支持方面进行优化,积极推送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收优惠可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措施》还对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认定。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在武夷新区范围试行一年,自印发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其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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