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违法!

2025-01-22 16:13:56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黄靓

过年的氛围愈发浓郁,不少市民准备买些烟花爆竹,增添几分热热闹闹的年味。您是否发现,最近各类社交平台上悄然出现了许多售卖烟花爆竹的小广告?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它们迷惑,转发此类广告更可能涉嫌违法。

在部分网络平台上,一些发布者试图逃避平台监管与法律约束,以隐晦的方式发布与烟花有关的词语和图片。当个别网友流露出购买意向并进行咨询时,发布者就会要求咨询者通过“绿泡泡”,即微信取得联系。

从网友在评论区分享的经历能够发现,这些非法交易的发货方式多种多样。

有的是由销售方创建微信群售卖,此类销售者特别谨慎,从不接受陌生人的申请。部分网友称,通过快递收到了网购的烟花爆竹,但有人质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快递运输安全规定,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爆炸等严重事故。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是由“微商”配货上门。这些看似“活跃”的非法交易背后,也暗藏着骗局:有网友满心欢喜地付了钱,却迟迟等不到发货消息;还有的人收到包裹后,发现里面竟然只是一箱废纸……

记者从南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若商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指示性或提示性的销售信息,即告知消费者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提及以送货上门的形式进行交易,不管销售方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在延平区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生意的店主魏祖鸿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其销售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售卖者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场所进行销售。对烟花爆竹的存放环境和消防措施也有严格的规定,如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营场所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面积必须大于10平方米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的处罚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帮助他人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 黄靓


[责任编辑:杨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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