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七部门联合出台扶持政策 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2020-04-14 07:43:31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谢红灿 陈谦 林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加大帮扶力度 提供优质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延长证照到期事项办理期限、延长年报时间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该局实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双轨制,可为通过窗口申请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口述登记”服务,由申请人口述方式代理填报相关材料并受理审批,也可依托微信平台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在设有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的窗口,为创业投资者就近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自助式服务。

依法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度,实行“一址多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时上游供货商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60日。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获证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截止日期顺延至今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力度,用足用好再贴现、再贷款专用额度,主要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转贷、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帮扶困难个体工商户。推广“复工贷”“战疫·小微贷”等抗疫专属信贷产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满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融资需求。

(谢红灿 陈谦 林巍)

推行优惠政策 降低经营成本

通知指出,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鼓励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接触式外卖配送、打包自取、分散供餐等方式服务,支持他们采取单独就餐、隔座就餐等方式恢复正常堂食供餐。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

为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相关部门推行电价优惠、社保费用减免、税费减免、房租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

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基数和规定时间缴纳。个体工商户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至少一个月租金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月1日至4月30日。

[责任编辑:陈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