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革命旧址 传承红色文化——《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解读

2020-04-25 07:44:57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蒋雪娇

《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市又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活动、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条例》缘何出台?什么是革命旧址?如何对革命旧址实行有效保护?《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2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要制定《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

革命旧址作为革命文化重要的物质载体,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闽北是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现今仍留有大量红色遗址遗迹。为了留住这些革命历史的实物见证,南平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规范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活动,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

据了解,《条例》对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革命旧址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革命旧址?为什么使用革命旧址的表述?

《条例》第三条明确了革命旧址的定义和内涵。要准确掌握革命旧址的概念,就要抓住四个内在要素:一、革命旧址是实在的物质,是要有见证革命历程的实物留存。二、革命旧址是文物,包括已经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还没有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革命旧址的时间范畴包括近代以来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间认定是从1840年开始到1956年结束。四、革命旧址内容范围既有正面史迹的保护,也有反面史迹的保存。

据了解,条例中使用革命旧址这个名词,在立法过程中,是经过反复研讨协商确定的,主要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实务部门意见,有利于保持上下衔接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如何对革命旧址实行有效保护?

《条例》共分6个章节,35条。围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三方面,将有实物留存和有保护价值的革命旧址确定为保护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保护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同时,《条例》还对革命旧址的保护与利用活动提出要求,允许在守住革命旧址安全红线和底线的同时,合理适度利用。

“该条例的制定坚持不忘本来与面向未来相适应,旨在通过活态保护、创新传承,让革命旧址有鲜活的生命力,使得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服务地方发展、惠及人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最主要的内容和最突出的亮点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 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设计了保护、利用、传承并进的制度,不仅让革命旧址保护有法可依,也让红色文化“活”起来,推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蒋雪娇

[责任编辑:陈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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