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高温作业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

2020-07-17 07:46:21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严岚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去年4月,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通知规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严岚)

[责任编辑:陈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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