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至7项,信息确认时间截止12月31日

2022-12-16 09:31:42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许斌 整理

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已经更新,符合条件的个人在确认好2023年适用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后,可在明年预缴个税时享受相应减免税优惠。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至7项

根据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新纳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继续教育: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同一年度取得多个符合条件证书的,比如同一年度同时取得CPA和税务师,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

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在中国境内的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0年。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各自根据自己名下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其贷款人按照扣除标准的100%税前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租房城市的相应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了以上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是今年新增的项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上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纳税人可在“我要办税”栏目中单独填报。纳税人可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完成信息确认后导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可在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本次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请大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申报。                   (许斌 整理)

信息确认流程

纳税人可按个人情况,对需要更新或已失效的信息进行修改,对2023年需作废项目选择删除。

一、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税APP,下拉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版块,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即可查看各项信息。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三、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通过个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版块后,选择想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确认扣除年度,填写信息后即可完成添加。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

[责任编辑: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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