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

2007-09-14 09:30:00 来源: 南平市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

南委发〔2007〕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组织实施南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自主创新目标要求,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大局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加大科技投入,激励自主创新,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着力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重发展绿色技术,全面提升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水平,为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突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有较大提高。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15%,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12万人。全市科技综合实力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有明显改观,在七大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方面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优势企业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5%,制约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不断突破和解决,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把南平建设成为对接长三角辐射内陆作用明显增强、生态资源优势有效发挥、自主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的闽东北新兴发展区域。

3、主要任务。

——提高工业领域科技创新水平。紧紧围绕“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的工业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推动工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形成,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宏观调控和政策倾斜,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强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和生物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木竹制品、纸制品、食品加工、精细化工、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纺织服装七个产业集群以及生物技术、机械电子等其它重点产业的科技发展,着重解决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市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建立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在重点产业技术装备方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质量、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国内中上水平。工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产业布局合理,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中等水平。

——增强闽北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创新能力。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快农业技术产业化发展步伐,着力解决农业生产重大技术问题,重点抓好“五大工程”,即农林水产良种繁育与推广工程、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工程、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植工程、农村科技信息化工程、农村劳动者科技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完善闽北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到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有大的突破,“一县一业”星火计划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作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闽北山区实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域广泛、大量、有效地开发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公共技术,促进循环经济技术发展,加快中药现代化和产业化步伐,开展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技术的研发应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资源利用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民科技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建设并完善一批适应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的公共安全服务技术机构和设施,并提升其技术装备和水平;建立若干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科技示范工程,以科技为先导,把我市建成全省独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使我市社会发展科技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科技人才,培育一批能掌握核心技术的优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拓展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来闽北工作的政策措施;营造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新型的多层次选贤用才体系,建立公平、择优的人才选聘机制,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到2010年,全市科技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才结构比例更趋合理,形成科技人才政策配套、机制灵活、布局合理、科研环境宽松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紧迫感和集聚创新要素、吸纳创新成果的主动意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增加研发投入,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研发任务,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决策和投资主体、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承担风险和获得利益的主体。

5、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建设。加大政府对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注重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建设。加快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创建企业、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十一五”末,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12家、博士后工作站4家、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家。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科研项目。

6、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投入机制,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般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销售收入的1.5%、3%和5%。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主知识产权允许作价作为注册资本。

7、支持企业做好专利和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补助力度。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和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

8、激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立和完善培育商标品牌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南平中心城市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其中对培育、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有功单位和人员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注重应用以“武夷”、“朱子”、“大红袍”等闽北资源特色和具有较高传统文化的特有名称、字号为注册商标的自主品牌的保护,抢注一批闽北知名商标,建立商标资源保护和防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切实落实福建省有关鼓励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放宽核准登记条件的优惠措施,对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评估作价入股,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对以闽北知名商标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闽北知名商标评估作价入股,按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三、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服务水平

9、搭建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根据我市培育壮大七大产业集群的目标,以现有行业龙头企业为基础,创建产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已成立纺织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新建电缆、竹木制品等工业园区或重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共性技术研究、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竞争力,从而带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10、进一步加强闽北科技研究院建设。充分发挥闽北科技研究院“借脑引智、虚拟集成”的作用,利用各行业联络部与外界的联系,推动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福建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进一步健全专家网络,做好项目对接和人才集成工作。充分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成果和技术难题的双向推介,实现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聚集,推动科技创新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与聚集。

11、积极培育科技孵化器。发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作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在税收、场租方面提供优惠,加大对孵化企业的科技投入,促进其尽快产业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孵化器,对列入国家、省级孵化器创建计划的单位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12、强化科技中介的创新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科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专利、技术市场交易机构的工作职能,努力提高科技中介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高其承接从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和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撑;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进一步落实国家对科技中介机构在收入分配、税收、项目引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闽北科技信息网资源平台作用,提高南平科技网软硬件水平,建成集项目查新、信息检索、项目申报为一体的能提供各类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的信息资源网,让全社会共享科技信息资源。

13、增强农村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意见,继续深化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建立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成立科技特派员专家组,通过现场指导、远程咨询等多种途径,解决科技服务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综合运用网络、多媒体、远程通讯、人工智能模拟等现代信息技术,搞好闽北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建成市、县、乡三级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科技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1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薪酬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可以连续三至五年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净收入,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与报酬。职务成果转让的,单位可以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净收入,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与报酬。上述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主要完成人,所得奖励和报酬应当不低于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股份制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推行科技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一次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南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重大贡献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15、合理评价和使用科技人才。改变科技人才行政分割、部门分割的状况,整合各类人才资源,为自主创新服务。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明确投资者和投智者各自享有的成果权益,充分调动投资者和投智者的创新积极性。在科技发明创造或成果推广应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不受年龄、学历、资历限制,申报相应系列和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注重培养使用乡土人才。鼓励人才向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发展,具备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16、加快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及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等若干关系闽北竞争力和发展速度的重大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产业学科领军人才,形成具有闽北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积极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发挥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和职业院校作用,强化创新教育和岗位培训,形成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7、扩大对台对外科技创新合作。发挥对台独特优势,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依托,加强两岸在农业、生物技术、资源环境等领域科研合作,建立闽北与台湾人才合作培训基地,形成闽北与港澳台人才交流、培训互动机制。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积极承接其技术转让项目。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出口,增强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能力。

18、创新科技人才引用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原则,柔性引进海内外科技人才到闽北创业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专业化合作研发、生产基地,促进产学研结合。制定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消除人才引进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一站式”引进制度,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优化人才引进服务,在国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有关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高定相关待遇。重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积极为引进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投资、工商、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自主创新

19、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逐步达到2%。县(市、区)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以上。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对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863计划、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科技项目给予成果转化资金补助。要重视科普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增加科普经费,以2005年人均0.5元为起点,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人均0.8元的水平,并列入同级财政单独预算。

20、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金融机构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在信贷、外汇管理和结算方面给予重点服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务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对优秀重点自主创新企业积极开展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商业银行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规定,积极通过创新信贷品种予以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及时提供各种信贷服务。通过创办风险投资利用基金、利用财政贴息和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21、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切实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税务部门应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2、发展扶持创新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发展担保市场,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设立门槛,强化其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大力发展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信用担保机构,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  

23、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放宽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以人力资本、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由全体股东签订作价入股协议并做出担保承诺,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工商部门予以登记。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北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六、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为自主创新提供社会保障

24、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务必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努力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要充分发挥市科教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把高新技术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科技投入和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服务意识,相互协作,共同促进,及时研究和解决自主创新中的各种问题。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气氛。市科教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做好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本决定的督查工作。

25、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和培训。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创新的习惯,增加中小学生的科技知识,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要重视科普工作,鼓励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

26、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开展和大力表彰群众性创新文化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强化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树立创新的文化价值观。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倡导敢于冒险、勇于创新、诚实守信、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造财富得到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

27、优化科技创新法制环境。明确政府和企业应承担的各自责任,推动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工作更好地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支持企业创造、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有效保护企业的创新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建设,提高协同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07年2月6日


[责任编辑:陈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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