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1-04 16:26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是继中央出台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后,南平老区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和重大政策利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优先、倾斜支持,分类推进、整体提升,民生为本、和谐发展,开拓创新、激发活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努力提升南平革命老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南平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力争到2015年,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加快推进强县富民,到2015年延平区综合经济实力在全省各区排位明显前移,邵武力争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武夷山、建瓯、建阳进入全省经济较发达县(市),顺昌县、浦城县进入全省中等发达县(市)行列,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的排位进一步前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现代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老区发展环境

    (一)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老区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普通公路相互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网,“十二五”建成宁武、松建、龙浦、京台高速公路,加快邵光、顺邵、延顺、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步伐,“十二五”建成合福高速铁路南平段、向莆铁路南平连接线,加快南三龙铁路建设,开工建设浦建龙梅、衢宁铁路。进一步完善国省道规划,加快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县(市、区)国省道建设,积极争取省上在现有省道激励政策基础上,分别增加5%、10%省级资金鼓励。加密老区干线公路,2015年实现“镇镇有干线”。加快推进武夷山现有机场扩能改造和新机场筹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武夷山陆地港功能,推进闽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促进老区交通物流运输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办、铁办、机场办)

    (二)提升电力、能源、通信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老区输变电网建设,重点推进第二座500千伏输变电项目前期工作和220千伏松政变、夏道变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老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基本解决老区农网的“低电压”和“单线单变”问题。组织实施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至南平段,继续推进南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信息下乡入村”,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力争2013年全市建制村宽带通达率和无线信号通达率达100%。加快邵武、武夷山、建阳、顺昌等4个福建省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试点市(县)的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力争2013年推广到全市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加快推进“智慧南平”、“无线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平电业局、信息化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三)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老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加强老区蓄水引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闸)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水利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益性水利项目,积极争取省上对省级以上组织实施的老区县(市、区)公益性水利项目按不低于投资计划的60%的标准补助资金,到2015年完成规划内老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老区病险水库(闸)安全隐患。实施延平、松溪、政和等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大力推进延平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全面提高老区农业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加快推进闽江上游(南平)防洪工程各堤段和光泽茶富、浦城王家洲、政和昌歧洋等大中型水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烟草专卖局)

    三、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老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老区“双高普九”进程,积极推进老区普通高中创建达标工作及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确保到2012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1%。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每年安排10%用于相应教育设施建设。力争所有老区县(市、区)2015年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2013年(比原计划提前2年)全面实现“双高普九”。支持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支持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争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房建设体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老区支教工作,解决老区薄弱校问题。加快实施老区“关爱工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选派医疗技术人员到老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进一步改善老区医疗条件,实现全市所有老区县(市、区)均有一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老区所有街道都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将老区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加强老区计生服务站建设,提高老区人口计划生育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积极争取省上对我市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县(市、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按补助标准提高到总投资的75%和85%进行省级资金补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我市139.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优先支持老区县(市、区)、乡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上级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四)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老区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实施“阳光工程”,有序转移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覆盖至老区县(市、区)、乡(镇)及建制村。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区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养老、医疗保障范围,实现老区村低保、新农合、新农保制度全覆盖。优先支持老区县(市、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老区乡(镇)敬老院、村级(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农办)

    (五)加强文化体育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到2012年,90%老区县(市、区)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部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30%的老区县(市、区)建有博物馆;革命老区县(市、区)所辖的乡(镇)均有达标的综合文化站,建制村均有配套农家书屋。加大对老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持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指导。大力发展广电事业、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加快革命老区数字影院、有线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户户通、新媒体业务等工程建设步伐,“十二五”期间,所有老区县(市、区)建有数字影院;到2012年,全面完成革命老区建制村的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六)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市80%以上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支持老区加强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优先支持老区县(市、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申请上级补助。优先安排老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项目,2011年所有老区乡(镇)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老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到“十二五”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七)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的优抚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筹集。进一步完善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与重点优抚对象同步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安排符合条件的“五老”人员进入光荣院或敬老院,妥善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老区办、民政局、财政局)

    四、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有针对性地引导革命老区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推广超级稻,扩大再生稻,以及良种良法配套,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确保革命老区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和粮食单产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特色优势,培育发展笋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锥栗、畜禽、粮食等特色产业,大力支持种苗、花卉、中药材和观光农业等新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和产业强县。以培育扶持领军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核心,加快发展革命老区农产品加工业,促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老区农业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老区县(市、区)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广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设立风险基金、成立经营联合体、采取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生产基地”的经营模式,加快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闽台农业科研、人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向加工园区集聚,培育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形成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年产值10亿元龙头企业2家,年产值5亿元龙头企业5家,年产值亿元龙头企业30家,实现企业做强、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目标。(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

    (三)加快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建设,打造适度规模经营优势,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社会资本进入革命老区提供合适的承接载体。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育建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家以上,每个老区县(市)建立1个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供销社)

    五、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升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现代化,力争到2015年规模工业产值达到2200亿元。重点改造提升、做大做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纺织服装、冶金建材五个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电线电缆、竹木加工、纺织服装、肉联加工、铝加工五大百亿产业集群,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一批产业龙头,力争到2015年,形成2家百亿元企业、3家50亿元企业、20家以上10亿元企业。立足南平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光电、创意、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到2015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10%。构筑重点产业平台,加快推动集中集聚,着力推动七个省级工业园扩区升级,打造产业集聚、空间集中的产业基地。支持延平、顺昌、政和和荣华山组团申报省级工业园,力争至2015年,每个县拥有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2—3个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强化招商引资,针对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寻求产业链延伸、配套和其关联产业的商机和潜在投资项目,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加强闽浙赣周边区域旅游合作,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共同打造大武夷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加快红色旅游资源和红色旅游产品开发,支持红色旅游重点景区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改委、农办、外经贸局、旅游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努力为老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加大老区科技投入,逐年提高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大力推进老区创新能力建设,在项目和资金上倾斜支持老区开展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成果转化。加大对老区科技示范工程扶持力度,支持老区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强化老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老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老区加快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

    (三)推动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在项目和扶持资金申报上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发展面向老区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区农副产品种养企业予以优先申报或列入省、市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加快农村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健全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引导老区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展会,拓宽出口渠道。对老区企业开展以扩大出口为目的的技改、产品研发、专利申请等促进外贸发展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外经贸局)

    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老区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指导和服务,着力加快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建设,统筹推进10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发展。积极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完善供排水、道路、环卫、绿化、电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功能配套,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不断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切实抓好中心村建设规划与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形成县城、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特色自然村相结合,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城乡布局规划体系。统筹考虑城乡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项目以及产业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大力发展农副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旅游业,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村、商贸重村、旅游名村,实现居住社区化、就业多元化、保障社保化、村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农村社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

    七、加快革命基点村发展,夯实老区发展基础

    (一)完善老区乡村和基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将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道路硬化列入“十二五”交通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200人以上的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道路硬化,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补助外,市财政在其他村资金配套同等条件下给予每公里另增加补助2万元,县(市、区)财政也应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省上对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县(市、区)通村公路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10%的奖励资金,并积极争取省上加大对自然村公路切块安排力度。加大对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革命基点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除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外,市、县(市、区)财政对部分重点村工程建设情况,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应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

    (二)加大“造福工程”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等群体实施造福工程搬迁,按照与小城镇、工业园区、中心村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引导和促进集中安置,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予以倾斜,使农民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口和计生委)

    (三)提高老区村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抓好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增强革命基点村和重点老区村“造血”功能,“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中的23个老区村,通过实行部门挂钩帮扶、下派驻村书记、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改善老区贫困村生产生活设施,促进老区村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办、扶贫办、老区办)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老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老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老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县(市、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和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充分发挥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老区村镇,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其与全市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二)用好用足用活政策。紧紧抓住中央、省支持老区、革命苏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对接、落实、拓展国家、省里推动海西建设、产业调整振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逐个部门跟进、逐个项目争取、逐个政策突破,努力形成整体政策效应,积极争取在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国家、省里更大倾斜支持,切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和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区县(市、区)项目申报的指导帮助,多策划生成符合投向要求、受益面广的“抱团”或“捆绑”项目,争取更多资金补助。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对中央、省、市扶持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资源、集中投向,着力解决事关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省财政增加对我市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等资金支持,加大对化解村级债务遗留问题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革命老区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四)加强对老区规划指导。细化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支持老区发展的各项要求,在编制实施各项规划和安排年度工作计划中,进一步体现支持和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和政策措施,在专项资金安排和专项工作中体现对老区的倾斜。加强对老区各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用地保障,根据省上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统筹安排老区县(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间投资项目,可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且用地集约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用地,积极帮助协调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改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改进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加大对革命老区农业生产、农村消费市场、农业基础设施、农民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深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实质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以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老区县(市、区)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创新“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形式、抵押担保方式等,不断加大对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农村新兴主体的信贷支持。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联社南平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服务机构,要紧紧围绕服务于强农惠农、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大力开展老区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以及继续推进林权、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促进四类新型金融组织在辖区内健康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应立足服务宗旨,更好地为老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人行、银监分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老区县(市、区)引进紧缺急需的教育、科技、医技和企业等方面专业人才,将老区县(市、区)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列入南平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积极上报省上支持。积极推进老区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老区申报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省优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或优先上报。对老区县(市、区)企业经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政府给予5万元建站启动经费,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和500元津贴。对老区县(市、区)引进、培养的产业创业创新团队及领军人才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海西绿色腹地产业创业创新团队及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1〕6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认真组织市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的评审工作,鼓励老区人才成长。积极支持老区县(市、区)开展闽港人才合作工作,做好项目资助经费的审核申报工作。支持老区县(市、区)企事业单位招聘香港、澳门、台湾优秀人才到当地就业创业,实行香港、澳门、台湾人才南平居民待遇。加大对老区县(市、区)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力度,对新成立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鼓励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支持老区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创业基地,并对参加见习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50%的经费补助。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并入选省级基地的,每年补贴3万元。对自愿到老区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台办、财政局、卫生局、外侨办、科协)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姚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