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南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01-23 16:37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各所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7〕23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和配合监事会工作

    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尤其是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会议,应提前3天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涉及《规定》中需经监事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要保障监事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等。

    二、建立健全子企业监事会

    企业要按照《规定》第二条要求,依法向子企业派出监事会,子企业监事会主席的人选职级应不低于所派驻企业的副职;按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要求,建立或明确监事会工作管理机构,企业监事会工作机构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它内设机构合署办公。

    各所出资企业要与市政府派驻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进行充分沟通,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方案、子企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和监事会管理机构上报市国资委和市政府派驻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联系电话:8870937)

    南平市国资委

    2018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姚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