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南安委办〔2018〕24号

2018-03-01 14:50 来源:  作者:

    大武夷新闻网讯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国家、省上《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隐患与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做好排查,摸清存在有限空间工贸企业底数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附件1),对本辖区本部门所属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清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底数,并登记《南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建立管理台帐。

    二、加强督促指导,督促企业抓好有限空间安全管理

    1.督促企业加强有限空间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至少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遵循先检测、后通风,再检测合格后再作业的原则;二是一定要有危险作业审批,配监护人;三是现场须悬挂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告知;四是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五是作业人员要经过有限空间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六是配备与有限空间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相应的、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资料。督促企业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上,至少建立健全十个方面的台帐资料,一是有限空间相关人员培训教材、记录表;二是外来人员作业安全告知及技术交底记录;三是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四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五是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的设置一览表;六是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七是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八是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九是有限空间日常检查记录表;十是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3.督促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安全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和整改进度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附件3)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人员经过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附件4)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和2018年工作总结。其中,部署情况于4月10日前、总结报告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5)于11月10日之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安办。

    市直有关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粮食)、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联系人:张婷舒,电话:8830599,电子信箱:npajj4k@163.com。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

      2.《南平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登记表》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5.《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6.《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工 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8〕17号)

(责任编辑: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