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再解读
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
1、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2、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扶贫办、民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保障对象可享受下列医疗叠加保险补助
“第一道”补助
保障对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予以补助:
“第二道”救助
集中救治13种疾病(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
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实施“一站式”及时结算
保障对象医药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同步实施“一站式”及时结算。具体可咨询各地医保经办机构。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与拨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省、市、县分别按50%、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
省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
设区市和县级主要参考财力等因素筹集,市县资金每年由省级财政先行代垫,年终通过上下级结算的方式上解省级财政;
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实施
待遇支付
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待遇支付,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
对象核定
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医疗服务和大病定点救治
卫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慢病签约服务和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实施13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