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小课堂 | 经常项目便利化③ 优化货物贸易业务办理要求

2022-08-16 15:40:00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一、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是否一定要开立待核查账户?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二、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办理提前购汇?

答: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四条: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银行应对提前购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合理审核。

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签注?

答:不需要。业务审核签注是指银行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二条,银行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但银行应按规定留存审核后的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境内机构和个人应留存相应交易单证5年备查。

四、银行办理货物贸易付汇业务,是否都需要进行报关单核验?

答:不需要。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六条,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责任编辑: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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