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要讯|福建省公布2021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22-08-29 10:30:00 来源: 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作者:

近日,福建省版权局、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1年各地办理侵权盗版案件的实际情况,遴选出“2021年度福建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一、福州某网站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该案由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联合挂牌督办。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郭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许可,利用从网络上获取的“魔域”游戏服务器端,在互联网上开设游戏私服网站并建立QQ群、提供《魔域》游戏客户端供用户下载,通过技术修改使用户在登录游戏后指向非法运营的“魔域”网络游戏服务器端。郭某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739433元,情节特别严重。2021年9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

二、福州“鹿可影视网”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4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鹿可影视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当事人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开设的“鹿可影视”网提供多部热播影视作品的在线观看和下载,违法所得共计412元。2021年5月6日,福州市版权局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对吴某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三、泉州林某经营“闽南语歌曲库”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9月,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公众号“闽南语歌曲库”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林某于2017年4月18日认证通过微信公众号“闽南语歌曲库”,该公众号共有粉丝14348名,主要发布当下社会热点新闻和闽南语歌曲MV(73部),无法提供其发布的闽南语歌曲MV的合法来源。截至2021年9月2日,当事人运营“闽南语歌曲库”公众号通过投放广告获得收入3981.16元。2021年9月18日,泉州市版权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四、厦门某文化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系福建省版权局督办案件。2021年10月,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国家版权局移交的线索,对厦门市某文化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采取从网站搜索下载、上传服务器的方式,擅自在其运营的“音乐圣经”网站提供“艾夫斯《第四交响曲》——乔斯·塞勒布瑞尔指挥约翰·阿尔迪斯合唱团,伦敦交响乐团”等26张交响乐唱片共203首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和爱好分享服务。网站自2019年9月上线运营至2021年10月12日,注册用户数达16.8万个,免费提供上述音乐作品在线播放5000余次。2021年12月,厦门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五、泉州吴某经营“经典粤剧粤曲”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9月,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公众号“经典粤剧粤曲”涉嫌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吴某于2019年1月26日开始运营微信公众号“经典粤剧粤曲”,该公众号共有23821名粉丝,主要发布当下社会热点新闻和经典粤剧的录音录像制品,其中经典粤剧录音录像制品共79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该公众号通过投放广告收入26569.48元,购买公众号粉丝支出24697.94元。2021年6月,泉州市版权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六、南平詹某经营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8月,根据相关线索,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詹某经营视频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詹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诗语网视频网站上提供电影的百度网盘分享链接,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提供的链接下载完整的电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1年8月,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关闭侵权网站,注销网站备案,并处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七、福建某公司侵犯他人图书专有出版权案

2021年10月,福州市鼓楼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校园周边巡查中,发现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教辅出版物,并在涉案单位仓库中发现涉案教辅出版物及相应印刷机器和印后装订设备。执法人员随后将查扣的涉案教辅出版物抽样,送相关出版社认定。出版社函复并提供了《图书出版合同》,认定为侵权复制品,侵犯出版社图书专有出版权。2021年11月,鼓楼区新闻出版局责令涉案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1万元。

八、莆田市城厢区某书店涉嫌发行侵权盗版教科书

2021年2月,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有关线索对莆田市城厢区某书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书店现场销售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教科书,共有33种38本教科书,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教科书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分别邮寄人民教育出版社、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科学普及出版社,由出版社对教科书的版权合法性予以鉴定。经鉴定,其中31本图书为盗版非法出版物。2021年3月,莆田市版权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盗版教科书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

九、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6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举报调查发现,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通过打字复印店复印了计算机学科类教材180本,然后将书发给下属的教学点并以“收取培训费用,送教材的方式”将复印的教材发给前来培训的学员,共计发出复印的教材171本,剩余9本未发出仍在公司。该行为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2021年7月,福州市版权局做出没收侵权出版物9本,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闽清县坂东某文体商店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3月,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闽清县坂东某文体商店涉嫌发行《5·3天天练》侵权盗版图书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2月,闽清县坂东某文体商店购进《5·3天天练》系列图书50本,经鉴定为侵权盗版出版物。2021年4月,闽清县新闻出版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3元,没收、销毁非法出版物图书16册,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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