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南平市公布十件“侵权假冒”典型案例

2022-12-01 16:40:45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谢红灿 陈谦 黎炜

大武夷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持续优化了营商环境。近日,市“双打办”公布了其中十件典型案例。

一、运输假烟案

2021年5月12日,武夷山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两部外地牌照货车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95箱,货值共计535000元。当年12月15日,武夷山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杨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各50000元。

二、特大制售假冒品牌茶叶案

2022年以来,江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向石狮市盒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邱某某、邱某某等人定制武夷山“瑞泉”“溪谷留香”等知名岩茶品牌的茶叶提袋、礼盒、泡袋,在武夷山、泉州、福州等多地通过线上网络结合线下实体店的营销模式,对其生产仿冒的“瑞泉”“溪谷留香”注册商标茶叶进行大肆零售批发,涉案价值高达4000万元。江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南平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江某某被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三、“2021.9.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9.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由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公安分局报案,于2021年9月2日立案侦查。延平公安分局在延平区抓获涉嫌销售伪劣西凤品牌白酒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经循线深挖,在河南省郑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21人,摧毁一制售假劣白酒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等陆续移送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四、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案

2022年2月22日,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反映松溪县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包装产品无检测报告。经查实,销售涉案产品的拼多多平台“季王茶叶官方旗舰店”店铺并非当事人经营,涉案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产品是销售商委托当事人生产,产品原料也由当事人采购于松溪当地市场,并于2020年10月份加工制作为成品。

松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金骏眉”茶叶产品标签标注产地为福建省武夷山的违法行为,做出合计罚没6580元的行政处罚。

五、假冒他人建盏注册商标案

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廖某某因自家建盏经营不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烧制大量建盏并从网上订购假冒注册商标的收藏证书、礼盒等物品进行包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2022年8月16日案件宣判,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14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4月13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建瓯市阿银文具店检查时发现,文具店销售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产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授权的“冰墩墩”产品并罚款。

七、经营视频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詹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视频网站上提供电影的百度网盘分享链接,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提供的链接下载完整的电影。2021年8月,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关闭侵权网站,注销网站备案,并处5000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1年12月16日,浦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浦城县兴旺林场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林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浦城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相关规定,对该林场做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艾灸馆虚假宣传行为案

武夷山市炜阜艾灸馆向顾客宣称其销售的多功能熏蒸仪等产品“具有治疗或改善糖尿病、高血糖、骨膜炎、腰椎间盘突出、肾结石、子宫肌瘤、脑梗、牛皮癣、面瘫、小叶增生、便秘、囊肿,降尿酸,改善肠胃等功效”并无事实和依据,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做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假冒“犇肉”茶叶产品案

2022年5月12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武夷山市擎天岩茶业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吴沫子魁茶叶店以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83712元。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谢红灿 陈谦 黎炜)

[责任编辑:姚心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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