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防控工作怎么做?——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关切

2023-05-09 11:40:00 来源: 新华网 作者:顾天成 李 恒

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5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新冠病毒仍在不断变异,国内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疾病危害仍然存在。要继续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在保障群众健康的同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世卫组织新决定基于多因素考虑

“世卫组织的决定主要基于疫情流行态势、病毒变异特征、人群免疫屏障和应对能力建设四方面考虑,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结束,也不意味着疫情危害彻底消失。”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说,这一决定表明以人类目前能力,可以有效控制疫情危害。

部分公众关心世卫组织决定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梁万年表示,此次调整一是有利于我国包括贸易、旅游、学术交流、留学等在内的国际交往;二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将有更多时间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但仍要继续和全球各国紧密团结,共同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和传播。

2023年1月8日,我国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较短时间内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

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副司长刘清介绍,我国将继续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乙类乙管”防控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工作需要,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

我国仍将强化疫情监测分析

全国发热门诊监测结果显示,“五一”假期期间,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小幅上升,但各地在院重症病例数无大幅增加。

“总体来看,国内疫情目前仍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各地医疗服务秩序正常,全国未出现规模性疫情。”刘清表示,当前我国人群总体免疫保护水平仍然较高,出现区域规模性疫情的可能性不大。

在新冠病毒流行株方面,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陈操介绍,从监测数据看,目前我国主要新冠病毒流行株为XBB系列变异株,与早期流行的奥密克戎亚分支相比,致病力没有明显变化。

国际交流限制措施的减少将促进中外人员流动。据介绍,我国将重点从以下四方面降低境外疫情输入对防控工作的影响:强化疫情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外防输入”,继续落实远端防控措施,强化输入疫情和新型变异株监测;做好重点环节防控,聚焦重点场所,关注“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补齐人群免疫水平差距;倡导公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时,及时就诊。

重点人群坚持做好防护

部分群众反映自己近期二次感染了新冠病毒。对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表示,无论是二次感染还是首次感染,从临床表现看都是类似的,主要表现在上呼吸道。目前重症病例很少,以无症状或轻型病例为主。

“咽喉疼痛不一定是二次感染,当前若出现咽喉疼痛,要进行区别对待。如果是新冠病毒感染,按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如果是细菌感染,必要时可用抗生素治疗。”王贵强说,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必恐慌,对症处理即可,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等,避免或减少传播风险。

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基础病患者等一直是疫情防控的重点保护人群。专家提示,要高度关注高龄老人,没有接种疫苗、有基础病的人群,要关口前移、早期干预,使他们避免感染或减少感染风险。

王贵强建议,保护好重点人群应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在社区层面,发挥社区医生、全科医生力量,通过信息化系统等多种途径,建立所辖区域高风险人群台账;二是发现高风险人群患病后,要及时跟踪监测,早期进行抗病毒治疗;三是若高风险人群出现低氧情况,要及时氧疗;四是一旦出现重症病人,及时送医疗机构ICU治疗。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作者:□新华社记者 顾天成 李 恒

[责任编辑:姚心妮]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大武夷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拥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否则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稿费说明】对本网刊登的作品,如作者能提供证明其著作权,请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我网,我网将按照《闽北日报》的稿费标准给付作者稿酬。如不愿意接受稿费,我网则立删除该作品。如第一时间,未能联系我网(需提供手机联系通话记录和邮箱版权申明邮件),视为默认我网刊载作品,我网对作者提请撤稿之前的版权诉求,概不负责。
 【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7楼。电话:0599-8868501、18650668593。邮箱:greatwuyi@163.com
  • Copyright © 2022 GREATWU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武夷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113330003] 闽ICP备2022011400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68501 举报邮箱:wlzx@mbdaily.cn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12390
  •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报业大厦7层 广告热线:0599-886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