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多措并举织密金融安全网——建瓯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侧记

2023-06-06 17:15:00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蔡杨静 张一昕

“现在我们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发现个人账户出现大量资金转入转出时,会主动进行调查了解……”近日,建瓯市某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此前,针对金融、电信诈骗等相关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建瓯市检察院及时向某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银行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对各类金融活动实施监测和分析;强化行政监管、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治理。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并采取防控措施。

据悉,自最高检制发“三号检察建议”以来,建瓯市检察院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行动开展至今,建瓯市检察院共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件3人。

设立专班办案组 严惩洗钱犯罪

由于推进反洗钱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职责,需保持法律执行尺度的统一,建瓯市检察院为此设立专班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洗钱犯罪案件,并安排专人落实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事务。同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每季度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并对可能涉及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案件进行多角度审查分析。

“在反洗钱工作协调框架下,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对工作的开展有积极推动作用。”建瓯市检察院洗钱犯罪专班办案组检察官说。

为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自觉将惩治洗钱犯罪意识融入日常办案,建瓯市检察院还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号检察建议”原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我们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切实提高办案检察官的法律运用水平。”建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祖成说。

注重发现线索 提高办案质效

“金融类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在办理贩毒人员胡某某案时,检察官发现胡某某贩卖毒品的资金去向不明,于是通过联席机制向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建瓯市公安局反映了该问题,并移交相关材料。人行通过查证后,向建瓯市公安局移交了可疑交易线索报案函及相关材料,公安局予以立案。

“办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案件中,必须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在审查报告时必须注明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并汇报。”建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机制,摒弃“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注重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根据线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建议等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加强协调沟通 形成打击合力

在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检察官发现,李某某部分毒资利用朋友的微信进行收款。于是,检察院立即会同建瓯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共同进行研判,三方一致认为,李某某为规避侦查使用他人微信收款,可能涉嫌洗钱罪,应当查清后追诉。随后,检察院发出线索移送函,要求对本次洗钱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据悉,2022年,建瓯市检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发出关于办理洗钱犯罪的检察建议中,明确了办案工作协调机制,确定联络部门、固定联络员,建立季度联席会,不定期沟通协调,并就完善线索摸排移送、加强行刑衔接达成共识。为提高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专业化水平,加强合作,同年7月,检察院聘任了三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其中一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工作人员。

“我们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陈祖成说。

作者: □蔡杨静 张一昕

[责任编辑:姚心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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