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建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3-10-10 17:05:12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王悦滢

闽北日报讯(王悦滢)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的侵害呈现多样化、多类型的态势,受侵害的民事权利已然从家事范围内的亲权扩张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一般民事权利。笔者昨日从建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以检察之名支持起诉,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马(化名)与小龙(化名)因琐事产生矛盾,两人争吵后相约殴斗。小马一行人与小龙一行人进行互殴,小马等人对小龙拳打脚踢,并用砖块砸小龙头部,造成小龙头部受伤。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小马等人时发现,小马等人及其监护人并未对小龙进行损害赔偿。小龙是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务农,为给小龙治病,两人到处借钱欠下高额外债。为此,检察官在告知小龙诉讼权利义务时,特意向小龙父母说明,有权依法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被害人小龙一家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申请民事支持起诉书。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龙是未成年人,属社会弱势群体,父母均为农民,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薄弱。因本案对小龙造成的伤害致使小龙一家人的工作及生活陷入困境,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帮助索要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受理范围,于是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

为了将支持起诉做到实处,承办检察官除了指导小龙父母归纳诉讼请求、收集整理证据外,还帮助他们熟悉庭审流程,并告诉其庭审注意事项。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最终建阳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全部采纳了小龙的诉讼请求及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对方赔偿小龙各项损失10万元。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本案中双方均是未成年人,检察官对此开展了全面的社会调查。调查后发现,小马一行人均是留守儿童,来自单亲家庭或父母为“甩手家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督促监护、训诫等方式,责令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接受家庭指导教育,督促他们履行相关职责。检察官针对在案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特点,分别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通过司法社工对家长们进行亲职教育,向家长讲解“督促监护令”适用的法律条文和家长需承担的义务,提高其对孩子教育的重视,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检察官对小龙进行了回访,就其近期生活心理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体察。小龙还未完全摆脱心理阴霾,检察官从学习状态调整、心理调节等方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在检察官真切的关怀和温情陪伴下,小龙渐渐打开了心扉。通过数次的沟通与交流,小龙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消极情绪逐步缓解。

“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和义务,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服务弱势群体的有力武器。”建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帮助未成年人找到救济途径,让其损失可弥补、权利可享有、正义可伸张,是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

[责任编辑:姚心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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