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南平邵武:诉中调解 纾困排忧
闽北日报讯(张慧 郑秀云)“这个调解结果给了合作社一个‘喘息’的机会,我会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近日,邵武市法院诉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乡镇企业合同纠纷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乡镇企业的正常运营。
邵武市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邵武市和平镇某村企业。2017年11月,合作社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以下简称“邵武农行”)借款。因借款需要提供担保人,合作社向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同年12月,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要求合作社股东对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与邵武农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单位定期存单出质的方式为合作社提供担保。随后,合作社与邵武农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整,借款期1年。
借款期满之后,因合作社未依约如期向邵武农行归还贷款本息,导致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质押存单中的存款20余万元被邵武农行直接划转以作清偿。为此,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与合作社股东在2019年3月签订《还款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果蔬专业合作社以分期还款方式归还20余万元款项本息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然而,协议签订之后,果蔬专业合作社仅不定时少量归还代垫款,其余本息再未支付。邵武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多次追讨未果后,向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廖某原在外经商,因响应号召积极回乡投资创业,创立了该果蔬专业合作社,从事百香果的种植销售,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且目前百香果园仍在运转。
如若单纯宣判,一方面被告确实存在资金困难,不能很好地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多方斡旋,坚持不懈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促成原告被告之间达成调解。
今年9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用三年时间分期归还原告代偿本息共计14余万元。
至此,案件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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