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光泽县检察院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
闽北日报讯(李海涛)“光泽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后,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从以往的对侦查活动单一、事后监督,向前拓展、向后延伸,逐渐实现侦查活动全过程、动态的监督,最大限度保证检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的无缝衔接。”近日,光泽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进一步细化综合配套机制,加强“侦协办”实质化运行。
据悉,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以来,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紧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主阵地,以强化机制建设提升监督效能,以共赢理念形成协作合力,通过能力提升确保监督成效,筑牢侦查监督工作的新防线,切实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质效。今年4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共同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适用原则、条件和分工职责达成共识,提升法检警协作水平和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光泽县检察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针对提前介入的案件提出意见30余条,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及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分别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促成当事人和解、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过程中,县检察院针对不断新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信犯罪,与侦查机关就侦办思路、疑点解答、部门意见汇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共召开联席会议9次,对关键证据提出指引,帮助侦查机关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县检察院还以检警同堂培训为抓手,在构建高效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凝聚协作合力,不仅有效促进刑侦工作顺利开展,大大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次数,还保障了刑事指控体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正确适用。在做出监督决定之前,主动听取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督促办案单位对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加以落实。
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法治思维和理念,细化优化工作办法,持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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