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丨南平市企业“人才飞地”管理和支持办法

2024-01-26 16:50:24 来源: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南平市企业“人才飞地”管理和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高端人才支撑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南平市深化“才聚武夷”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平市企业“人才飞地”(以下简称“飞地”),是指我市重点企业单位在南平市行政区划外,人才聚集程度高、创新活跃度强的重点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人才高地示范区建立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

第二章 申报主体和条件

第三条 “飞地”的申报主体为在南平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近三年年缴税收半数以上在南平缴交且研发的主要成果在南平落地转化的重点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四条 申报“飞地”的平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对平台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该平台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重点支持“五个一”生态优势产业、“3+4+5”重点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

(二)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能够满足企业科技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三)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平台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研发人员,其中符合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不少于1人。

(五)平台机构成立以来,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研究开发自选新技术、新产品或新课题不少于2项,且在我市进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的组织。“飞地”申报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人社局等部门发布“飞地”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相关要求,组织发动申报;

(二)材料审查。在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资格公示。根据复审和考察的情况,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人社局研究提出拟认定的“飞地”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研究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飞地”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六条 对“飞地”全职引进的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B类、C类认定资格(含省外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5万、12.5万的奖励,并颁发“南平人才卡”,享受其相应人才待遇。

第七条 对“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可在南平市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第八条 经认定的“飞地”获得当地省级及以上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相关称号的,由受益地财政按对应的福建省平台奖补标准的30%予以支持。

第九条 经认定的“飞地”在攻克南平产业发展瓶颈、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中起关键作用,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条 “飞地”管理和支持期为5年,期内实行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如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飞地”称号,所聘用的人才不再享受相关的奖励。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内容:包括“飞地”年度规划建设,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良好的配套条件,年度研发、获得成果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人才在岗和作用发挥情况等。

第十二条 “飞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飞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飞地”的跟踪管理、绩效评估、人才认定等方面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在南平市级建立并入驻指定区域的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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