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某西医内科诊所未按备案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等案
01案情介绍
2024年4月22日,建阳区接市督导组交办线索,对建阳某西医内科诊所检查时发现:诊所的诊疗科目仅有内科,开展医学检验活动和中医诊疗活动;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刘某为患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未规范开具“地西泮片”药品的处方。
建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6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02以案释法
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4.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03温馨提示
群众看病就医时,可以通过查看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了解其核准的诊疗科目;同时也应当提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避免过度使用和误用抗菌药物。如果发现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医务人员滥用、乱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来源:建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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