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致全市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现就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一) 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每位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南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南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近年来,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从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住院封顶线为政策范围内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封顶线;2024年4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政策范围内2.4万元。相关医保政策可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咨询0599-12345。
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宣)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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