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享智汇丨“诚信兴商”宣传丨优化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为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汇发〔2023〕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重磅来袭,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优化贸易外汇业务政策吧!
1、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
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经营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经办银行采取必要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银行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资金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自境外交易对手方购买料件加工后,将成品卖给同一境外交易对手。·企业开展进料对口收付汇抵扣业务前,需持相关材料至银行说明,由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主体标识功能中添加“进料对口抵扣企业”标识。·企业应合理安排轧差周期,及时结清应收应付款项,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办理上述业务,应按要求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3、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
代理方因破产、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导致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为委托方审慎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标注“非报关人+委托方收付汇+XXX(代理方名称)”。
4、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境内机构(承租方)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出租方)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的,应满足下列条件:·承租方拥有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且外汇收入具有一定规模;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支出需求合理;承租方已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优质企业;·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外币债务,或自境外租入租赁物需对外支付外币租金。出租方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结汇使用(上缴境内税款、注销清算的除外),可用于支付境外租金、归还外币债务、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外汇支出。承租方应在《境内汇款申请书》等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注明“外币租金支付”字样;出租方应在《境内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目中填写经营性租赁合同号并注明“外币租金收取”字样。
5、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名录登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境内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变更: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档案留存: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报告/登记义务: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主体要求: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6、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7、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确认企业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业务,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应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汇)”。
8、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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