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市直纪工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市直各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和申诉;
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
督查基层党组织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对市直纪检、监察组织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