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 知百姓冷暖 延平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8-05-07 10:42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曾兴冰

    大武夷新闻网讯 “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才半个多月,速度之快是我始料未及的,谢谢法院为我主持公平正义。”4月27日下午,左眼失明、八级伤残的四川籍申请执行人小杨将一面镌刻“怀爱民之心,知百姓冷暖”的锦旗送到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执行局,由衷地感谢执行法官快速为他支付了28万余元执行款。

    2015年8月21日,南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L区会馆装修工程发包给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此后,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装修工程中的吊顶工程分包给彭某。彭某又将该项目的吊顶部分分包给胡某和罗某。胡某雇佣小杨到该项目工地从事装修工作。

    2015年9月30日,小杨在进行吊顶作业时,被反弹的汽钉砸伤左眼。2016年2月16日,根据小杨的委托,福建东方司法鉴定中心依法作出鉴定,小杨因伤致左眼视力无光感,左眼盲目4级以上,评定为八级伤残。另查明,小杨共生育三个未成年孩子。

    延平区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立案。因案情复杂,该案先后于2016年7月12日、9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胡某、罗某从彭某处分包获得L区会馆装修工程中的吊顶部分的施工工程,胡某雇佣小杨从事装修工作,小杨与胡某、罗某之间成立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胡某、罗某应当对小杨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小杨从事木工多年,在本次事故中自身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对其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依法酌定胡某、罗某对小杨的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杨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7年5月8日,延平区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罗某共同赔偿小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26.880548万元;南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彭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胡某、罗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小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原告小杨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今年4月3日,小杨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平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起网络查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南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其余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月18日,延平区法院依法从南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扣划本案执行款。次日,延平区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小杨领取了赔偿金及利息合计28.837448万元。 (曾兴冰)

(责任编辑:姚心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