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传承丨《朱子爷爷普法小课堂•反学生欺诈》上线

2023-01-09 09:30:00 来源: 福建检察 作者:

什么是学生欺凌?

它的危害是什么?

遇到学生欺凌怎么办?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武夷山市委共同策划制作了《朱子爷爷普法小课堂》第四集。该集将朱子文化与《反学生欺凌》巧妙结合,通过这样一节别开生面的课程,将法律的微风吹进每个孩子心中,叮嘱同学们遇到学生欺凌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对学生欺凌说“不”。

(▲请戳视频▲)

请记住!

我们不当残忍的施暴者,

不当冷酷的观望者,

也不当沉默的被害者!

延 伸 阅 读

少年强,则国强。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正式施行。关于这两部法律您知道多少?下面就请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NO.1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NO.2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NO.3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NO.4

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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