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 南平邵武:徒手采挖金线兰,判刑判罚

2023-06-27 10:06:11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大武夷新闻网讯 “判决如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6月19日上午,邵武市人民法院组成由法官和陪审员共计7人的合议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被告人潘某判刑判罚。这是邵武审理判决的首例此类案件。

2022年7月4日,潘某到拿口镇的一山场徒手采挖了金线兰(金线莲)27株,在运输途中被现场查获。经查实,潘某还于当年6月到光泽县止马镇的一山场徒手采挖了1斤金线兰,销售获利800元。

2021年8月7日,金线兰作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公安部门侦查和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法庭上经过调查、质证、辩论,认定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潘某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主动向自然资源局上缴了3000元生态修复金,可以从轻和从宽处罚。

法院最后判令潘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合计871.61元,并承担鉴定费4000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年里需接受社区矫正),并处罚金1000元。

采挖国家二级及以上保护植物,属于量刑较重的罪。特别提醒市民: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参与盗采盗挖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从中获利获益。其结果就很有可能像潘某一样以身试法,获罪罚款。


[责任编辑:陈雨薇]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大武夷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拥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否则必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稿费说明】对本网刊登的作品,如作者能提供证明其著作权,请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我网,我网将按照《闽北日报》的稿费标准给付作者稿酬。如不愿意接受稿费,我网则立删除该作品。如第一时间,未能联系我网(需提供手机联系通话记录和邮箱版权申明邮件),视为默认我网刊载作品,我网对作者提请撤稿之前的版权诉求,概不负责。
 【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7楼。电话:0599-8868501、18650668593。邮箱:greatwuyi@163.com
  • Copyright © 2022 GREATWUY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武夷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 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5120180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113330003] 闽ICP备2022011400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68501 举报邮箱:wlzx@mbdaily.cn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12390
  • 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报业大厦7层 广告热线:0599-886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