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文化|朱子的服装观

2023-10-24 14:30:00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朱瑞熙

问题的提出

较早论述程朱理学与宋代服装关系的是周汛、高春明先生的著作《中国历代服饰》。他们在该书宋代部分以“程朱理学影响下服饰趋于拘谨和质朴”为标题,接着提出:

宋代衣冠服饰总的说来比较拘谨和保守,式样变化不多,色彩也不如以前那样鲜艳,给人以质朴、洁净和自然之感。这与当时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状况,尤其是程朱理学的影响,有密切的关系。

又进一步阐述:奠基于程颢、程颐而由朱熹集其大成的理学,又叫道学,号称是继承孔孟道统的,它强调封建的伦理纲常,提出所谓“存天理”而“去人欲”。在宋代,理学逐步居于统治地位。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人们的美学观点也相应变化。……在服饰上的反映更为明显,整个社会舆论主张服饰不应过分豪华,而应崇尚简朴,尤其是妇女服饰更不应奢华。

他们认为,一,宋代的服装比较拘谨和保守,式样变化不多,色彩不够鲜艳。二,宋代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受到程朱理学的影响;程朱理学在宋代逐步居于统治地位。

数年后,赵联赏先生在《宋代儒礼思想与服饰制度》—文中,进一步将宋代的服装与理学联系起来。他说:宋代的服饰制度,从整体上看是比较繁杂而保守的,似乎相当一部分服饰(官服)都外溢着一种古制的遗风,给人一种质朴、自然的复古感觉。宋代服饰这一风格的形成,与其统治者将儒学思想和宋代理学思想作为官民生活与行动准则的作法,有着密切的关联。

他还提出:理学的兴起与繁荣既是北宋时期社会生活全面“复古”的必然结果,也为这种社会需求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托。

宋代的服饰制度在按照古制礼仪之道厘定之后,又多次进行修订,以靠拢统治者界定的“天理”,从而使宋代的服饰制度形成了一个尽求古制、追求等序、自上而下、由尊至卑、由贵至贱,等级划分十分严格的制度体系,其繁杂程度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朝代。

他认为,一,宋代的服装比较繁杂、比较保守,形成了尽求古制、追求等序、自上而下,等级划分十分严格的制度。二,北宋的社会生活全面复古。三,“理学的兴起与繁荣”为北宋社会生活的全面复古提供了“理论依托”。

姚伟钧先生在《中国文化对传统服饰的影响》—文中,基本上转述周汛、高春明先生的观点。他这样写道:儒家思想对服饰也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宋代的程朱理学。它强调封建的伦理纲常,提倡“存天理,去人欲”。在服饰制度上,表现为十分重视恢复旧有的传统,推崇古代的礼服;在服饰色彩上,强调本色;在服饰质地上,主张不应过分豪华,而应简朴。……可见,在程朱理学影响下,宋人的服饰是十分拘谨和质朴的。

综上所述,可知以上数位学者认为宋代的服装“比较”拘谨、质朴、保守,或者“十分”拘谨、质朴,有的还认为北宋的社会生活“全面复古”,而这一切都是因为理学影响的缘故。

宋代服装的新特点

据笔者所知,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宋代的社会生活比前代更加丰富多彩。宋代的服装也并不拘谨和保守,而是异彩纷呈、绚丽多姿。与前代相比,宋代的服装有如下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在宋代的现实生活中,民间往往突破朝廷规定的等级制度,穿戴的衣冠上自皇帝、贵族、百官,下至士人、平民,没有绝对的严格差别。比如隋、唐时期的幞头,发展到宋代,已成为男子的主要首服。人们一般都戴幞头。只是皇帝和官员的幞头背后,装上两脚,用铁丝或琴弦、竹蔑等为骨,一般为直脚。从宋初开始,直脚逐渐加长至三尺左右。官员一般身穿“公服”,这是一种圆领、大袖、下裾加一横襕的长袍。宋初规定三品以上公服用紫色,五品以上朱色,七品以上绿色,九品以上青色。宋神宗时,改为四品以上紫色,六品以上绯色,九品以上绿色。到南宋时,由幞头改用幅巾,甚至武将岳飞也以包裹幅巾为尚,冠帽之制渐衰。同时,百官的衣服由公服改为紫窄衫。紫窄衫原是军校的服装,官员为了应付“戎事”,行动方便,都穿此服。赵彦卫说:“至渡江,方着紫衫,号为‘穿衫尽巾’,公卿皂隶,下至闾阎贱夫,皆一律矣”。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朝廷下令禁止士大夫“以戎服临民”,从此“紫衫渐废”。于是士大夫改服白色的凉衫,“以为便服矣”。到宋孝宗乾道初年(1165年),有官员上疏指出,凉衫“有似凶服”,官员用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请求加以禁止,规定除乘马道途许服外,不准服用。如穿便服,准用紫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

北宋和南宋时许多地方曾出现过服装上下混乱的情况。宋哲宗至徽宗时人张耒在《衣冠篇》中说,当时胥徒的冠服与知州、县令相差无几,公卿大夫与武官、技术官的衣冠没有太大区别。宋孝宗时人梁克家说,“福州地区三十年前自缙绅而下”,“衣服递有等级,不敢略相陵躐”。而后“渐失等威,近岁尤甚,农贩细民至用道服、背子、紫衫者,其妇女至用背子、霞帔”。朱子也说过:“今衣服无章,上下混淆”。到南宋末年,临安府(今浙江杭州)民间“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为群,斗美夸丽”。年轻的“晚年后生”追求新异,自然喜爱新潮服装。这些情况显示,原来按照规定只能穿白色和皂色服装的庶人、公人、商贾等,常常违禁穿戴官员才有资格穿戴的衣冠,而许多年轻人更是不时推出新式服饰,所以朝廷越是不断下令禁止百姓“逾僭”,越是证明这种“逾僭”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其次,崇尚素雅和大方、新颖。文化的发展使人们对衣冠色彩的爱好,从鲜艳和单纯改变为繁复而协调,对比色调日趋稳重和凝炼。宋代的服装,除官员的公服以外,民间一般服装更多地使用复杂而调和的色彩。当时出现了印花的丝织品,在木板上雕刻图案,然后印在丝织品上,称“缬帛”。又出现了加入金线编织的丝织品,称“销金”。织锦也进人了全盛时期。尽管官府三令五申,禁止民间雕刻和买卖缬板,禁止服用“皂斑缬衣”,禁止民间男女穿戴销金衣帽,但并未奏效。宋徽宗时,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大相国寺内,有尼姑公开出售“生色销金花样幞头帽子”。宋孝宗时,知台州唐仲友在州衙召集工匠“雕造花板,印染斑缬,凡数十片”,运回老家彩帛铺使用。《梦粱录》里也描写了南宋后期临安府大街上有“销金裙”“段(缎)小儿销金帽儿”“挑金纱异巧香袋儿”等出售。

徽、钦时期,民间服装在色彩、款式、图案等方面出现了新的风格。宣和年间(1119—1125年),士庶竞相以鹅黄色为腰腹围,称“腰上黄”。妇女的便服,不施袊(襟)纽(结带),紧身短小,称“不制衿”。开始从宫廷外传,迅速传遍全国,妇女“皆服之”。妇女的鞋底呈尖形,用双色合成,称“错到底”。宋钦宗靖康初年(1126年),汴京妇女的首饰、衣服、丝帛等备有一年四季的节日礼物或花卉,称“一年景”。这些新式服装的竞相出现,表明当时民间已形成了一次突破服装旧格调、旧样式的新高潮。显然,这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一种社会进步的现象。南宋时,有些文人视之为奇装异服,斥之为“服妖”,与北宋的亡国联系起来,是没有道理的。

第三,吸取周邻少数民族的长处。宋代汉族人民充分吸收了周邻少数民族服饰的优点。宋仁宗、徽宗时,曾屡次下诏禁止士庶和妇女仿效契丹人的衣冠和装饰。如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禁止“士庶仿效胡人衣装,裹番样头巾,着青绿,及乘骑番鞍辔,妇人多以铜绿、兔褐之类为衣”。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又下诏说:“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宜严行禁止。”政和七年(1117年)和宣和元年(1119年),又两次下令禁止百姓穿戴契丹人服装,如毡笠、钓整(即妇女的袜裤),违反者“以违御笔论”。这说明违禁者极多,已呈难以禁绝的趋势。契丹服装的颜色,如“茶褐、墨绿诸品间色”,也在这时传人汴京,为汉族服色增添了新的色调。

必须指出,持宋代服装拘谨和保守论者,主要列举皇帝的冕服制度和进贤冠制,认为每次对冕服进行更改,都是以进一步恢复古制为原由。其实,所谓冕服只是皇帝在举行郊祀等重大典礼时穿戴的衮冕,百官的衮服也只是指朝服和祭服,进贤冠是朝服几种冠中的一种,平时很少穿戴。

朱子主张服装要简便,反对复古

作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在社会生活方面,朱子是现实主义者,不是理想主义者。他对于当时的服装,并没有提出过恢复古代制度的主张。恰恰相反,他主张衣冠要“便身”和“简易”,否则自然而然会被淘汰。他在与学生们讨论丧服时说:“某尝谓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义,又是逐时增添,名物逾繁。若要可行,须是酌古之制,去其重复,使之简易,然后可。”认为衣冠首先要“便身”,如要推行一种新的衣冠制度,应以现行的衣冠为基础,参酌古代的制度,去掉重复,使其简易,然后可以通行。他还以“期丧”时期的帽子为例,指出持服时不妨暂且“依四脚帽子加绖(“绖”即丧服上的麻布带子)”。这种帽子“本只是巾,前二脚缚于后,后二脚反前缚于上,今硬帽、幞头皆是。后来渐变重迟,不便于事。如初用冠带,一时似好。某必知其易废,今果如此。若一个紫衫、凉衫,便可怀袖间去见人,又费轻。如帽带、皂衫是多少费!穷秀才如何得许多钱?是应必废也。”提出衣冠要穿戴方便,而且费用还要便宜,否则只能流行一时,不久就会被人们丢弃。

朱子在谈及宋代服装的渊源时,明确指出:“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如上领衫、靴鞋之类,先王冠服扫地尽矣。中国衣冠之乱,自晋五胡,后来遂相承袭。唐接隋,隋接周,周接元魏,大抵皆胡服。”如皂靴之类“乃上马鞋也,后世因袭,遂为朝服”。又指出宋代皇帝和官员的公服始于隋代:“隋炀帝游幸,令群臣皆以戎服,五品以上服紫,七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只从此起,遂为不易之制”。这种“戎服”到了唐代就成为“便服”,又称“省服”;再到宋代,便改称“公服”。唐初的“便服”原来衣袖很窄,“全是胡服”,“中年渐宽,末年又宽”。他还指出,宋代吏人所戴的冠,就是唐代官员朝服中的“幞头,圆顶软脚”。士人所穿的服装,在宋徽宗宣和末年(1125年),京师的士人“行道间,犹着衫、帽”。“至渡江,戎马中,乃变为白凉衫。绍兴二十年间,士人犹是白凉衫。至后来军兴,又变为紫衫,皆戎服也”。至于古人的衣冠,“大率如今之道士,道士以冠为礼,不戴巾”。他从中国传统服装演变的历史总结经验说:“而今衣服未得复古,且要辨得华夷。”显然,朱子较为透彻了解汉族的服装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他反对衣冠恢复古制,同时主张区分华夷(“夷”指周邻少数民族),还有是要节省费用,穿着方便。

朱子针对当时“衣服无章,上下混淆”的现状,提出现在即使不能“大定经制”,也应暂且“随时略加整顿”,这总比“不为”即无所作为要好。他的整顿设想有:“小衫令各从公衫之色,服紫者小衫亦紫,服绯、绿者小衫亦绯、绿,服白则小衫亦白;胥吏则皆乌衣。余皆仿此,庶有辨别也。”主张将小衫的颜色改成与公服一致,以便各级官员和胥吏等易于识别。

除此以外,朱子并没有主张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全面实行古制,也就是全面“复古”。他曾经反复对自己的学生指出:“礼乐废坏二千余年,若以大数观之,亦未为远,然已都无稽考处。”“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尔。”又说:“居今而欲行古礼,亦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古乐亦难遽复……”认为古礼过于琐细繁冗,不过具文,即使在当时也“未必尽用”。到二千多年以后的宋代,自然更难实行。所以,他认为,只能以宋代当时人们所通行的礼制为基础加以删修,使之适合“今人”的需要。由此证明,朱子并没有提出过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全面恢复古代的礼制。

不可过高估计程朱理学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

有的学者强调理学思想的“兴起和繁荣”(“繁荣”一词似应改为“广泛传播”更为确切)导致了宋代社会生活的全面“复古”。笔者以为,此处宋代理学仅指程朱理学,程朱理学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并不像这几位学者想象中的那么严重。首先,程颢、程颐的理学上距北宋开国百余年后,晚至宋神宗、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在社会上一度传播,但影响较小。到哲宗绍圣间(1094—1098年),尤其是在徽宗时,程颐备受迫害,名列“元祐党籍”,一度被官府“收押,转送涪州(今重庆涪陵)编管”。程颐家中的田产被官府籍没,到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程颐已是“既老且病贫窭特甚,几无以为生”。朝廷还下令严禁其“聚徒传授”,各级学校也不准教授“元祐学术政事”。在宋神宗朝(1068—1085年)和宋哲宗绍圣、元符(1098—1100年)间以及宋徽宗朝(1101—1125年),是王安石“新学”盛行的时期,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非(王安石)《三经义》、《字说》,不登几案”。罗从彦也说过:“当是时也,(王)安石方名重,自谓一世宗师,天下之人谁不愿从!故唱者雷震,应者风靡,遗风余泽沦人肌肤不可去,民无有被其泽者。”这说明二程的理学在北宋并没有占据统治地位。

其次,在南宋时期,朱子的理学只在后期五十来年内真正被定于一尊,在学术思想、社会生活中产生影响。在南宋前期即宋高宗朝,赵鼎在绍兴四年至八年(1134—1138年)任相期间曾经推崇程颐的理学,科举考试“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秦桧在绍兴元年至二年(1131—1132年)和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1155年)两次任相期间,则“阴佑王安石而取其说,稍涉程学者,一切摈弃”。朱子的一生共71年,在地方或入朝真正担任差遣(实际官职)的时间并不多,充其量共九年,实际不过七年稍多,立朝仅四十天。其余近四十年时间,他大部分担任监司或主管、提举宫观一类的闲职,只领不多的俸禄;另一部分时间待缺。此外,他还辞去了许多官职。这样,他就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去潜心学问。但是,在他治学和从政的半个世纪中,绝非一帆风顺,而是历尽坎坷。宋孝宗时,他受到过政治上的两次打击。宋宁宗时,再次受到了政治上的严重打击,前后持续了五年多时间。庆元六年(1200年),抑郁而终。直到嘉定元年(1208年),宋宁宗下诏为他平反昭雪,次年又在赐谥曰“文”的公文中肯定朱子在思想学术上的贡献。但真正充分重视程朱理学,并使之取得思想学术方面的统治地位,则要迟至南宋后期的宋理宗朝(1225—1264年)。所以,程朱理学真正在思想学术领域和社会生活发挥作用,是在南宋后期的五十来年内。由此笔者以为,过高估计程朱理学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是不符合史实的。

作者:□朱瑞熙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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