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在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长富杯”南平市龙舟邀请赛期间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3-11-17 11:30:23 来源: 延平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长富杯”南平市龙舟邀请赛(以下简称“中国龙舟赛”)期间,对延平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延平区城区(水东大桥至九峰索桥河道半径100米)范围内起降本通告第一条所规定的民用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会同文体旅、气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依法进行登记;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管控,必要时,也可以依法直接采取临时封存、管控措施。

六、对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应当开展依法从事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升放活动的宣传,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七、本通告于2023年11月17日7时至14时及2023年11月18日7时至14时期间施行生效。

特此通告。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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