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光泽县发布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业,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打造环带光泽风景道,创建全域旅游目的地,提升光泽文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旅游品牌奖励
鼓励本县旅游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品牌。
1、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对已获奖励的A级旅图片游景区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2、对新评定的福建省乡村旅游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福建省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福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观光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旅游村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3、对新评定的3A、4A、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旅行社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4、对新评定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对已获奖励的星级酒店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等级的差额部分。
5、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
6、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联合评定的旅游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文旅企业奖励
为推进文旅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培育工作,鼓励本县文旅企业从“规下”转“规上”,对当年度文旅规上新入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当年新上限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当年限下转限上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引客入县”奖励
累计奖
1.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旅游点用一次正餐并游览3个以上(含)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给予组团社20元/人·次宣传促销补助;对组织游览圣农工旅小镇(圣农信赖之旅)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0元/人·次。2.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我县住宿1晚并游览3个以上(含)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给予组团社40元/人·次的宣传促销补助。对组织游览圣农工旅小镇(圣农信赖之旅)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0元/人·次。同时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入县游”当年人数总量累计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可另外申请享受10元/人·次的补贴。
02大宗奖
1.对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到光泽一日游的旅游大巴团队(旅游包机),单趟人数达100人及以上,至少在我县住宿1晚并游览3个以上(含)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的,给予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人递增0.5万元。2.对旅行社一次组织300人及以上旅游专列组团到光泽一日游的旅游专列团队,至少在我县住宿1晚并游览3个以上(含)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60元/人·次。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旅游宣传促销奖励
鼓励县内旅游企业开发旅游新产品,参与举办旅游促销活动。
01营销推介奖励
县内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县文旅部门举办的重要旅游客源地推介营销活动,推介场所在省内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天;推介场所在省外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天。对举办周末集市、美食节等特色文旅、节庆、赛事活动,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按照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经县文旅局审核,给予2-5万元补助。在省级以上媒体、光泽县域以外城市投放旅游广告宣传,并体现全县旅游形象统一标识的,根据活动效果,给予项目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2新媒体宣传奖励
鼓励本县企业和个人在今日头条、小红书、携程、百度、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腾讯视频等自媒体平台开展光泽文旅宣传,经县文旅局认定,发布原创作品(文章、影像、音乐等)单条(篇)浏览量10000—30000次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300-500奖励100元,浏览量30001—50000次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501-3000奖励300元,浏览量50001次(含)以上且点赞量或转发量在3001以上(含)奖励1000元。同一原创宣传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同一作者的宣传作品以不同形式在多个平台发布,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03开办会展奖励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参与以商招商,对引进县外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包括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在我县住宿1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100—300 人、3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人、100元/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会议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80%及以上)。
04举办活动奖励
鼓励旅游市场主体在我县举办商业化运作的各类主题活动和休闲旅游体育赛事活动,对每次活动在我县住宿1晚及以上,且参与人数达100—200人、201—300人、301—500人、5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宣传促销奖励。(活动参加人员中县外人员比例需达到总参与人数的80%及以上)。
05组织研学奖励
鼓励符合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机构) 引进县外研学团队到光泽县境内开展研学活动,在光泽县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我县1个A级(含)以上景区,且单个团队人数达30—50人、51—100人、101人以上的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3000元、6000元的研学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五、特色民宿奖励
依据我县关于民宿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高速费用减免
为加强闽赣区域及大武夷文旅经济交流合作,推动“资溪-光泽”、大武夷圈游客互访互送,提升光泽旅游吸引力。一是对资溪高速口收费站、法水温泉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或金岭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的9座及以下客车实行免收通行费。二是对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与金岭高速口收费站点对点往返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对邵武水北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9座以上(不含9座)客车以及所有货车免收通行费;对九曲高速口收费站与光泽高速口收费站之间单趟行驶的所有客车实行免收通行费。该条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有延长以公告为准。
七、旅游人才奖励
(一)持续开展旅游人才培养,加大引进旅游人才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行业队伍。鼓励各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同一旅游企业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保满三年的旅游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在光泽县旅游企业就业,且当年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导游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八、设立文旅产业基金
为推进文旅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光泽县文旅产业发展基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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