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建阳一网民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2024-06-13 19:55:42 来源: 建阳公安 作者: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
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
建阳公安重拳出击
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严厉治理网络乱象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现公布近期1起典型案例
近日,建阳区委网信办、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剪辑发布“建阳外卖骑手,抢消防灭火单”的不实视频内容,并配文“这才是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牛”。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涉嫌发布不实信息的游某。经查,违法嫌疑人游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利用软件剪辑早年热点事件视频,并谎称该事件发生在南平市建阳区。该视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嫌疑人游某到案后对其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建阳分局依法对游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传播制造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坚决做到安全、文明、守法上网。
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网安大队
[责任编辑:杨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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