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2025-02-17 09:00:00 来源: 光泽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各位居民: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好落实,现依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1号)文件要求,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实行双证并行。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
2、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年5月1日起,我县将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
3、双证并行期间及终止办证后,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具体优待服务项目,参照《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窗口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99-837327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光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陈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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