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谷国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01-15 07:55:04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谷国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规定,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谷国海辞去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谷国海的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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