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阮海鹰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01-15 07:55:05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阮海鹰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4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海鹰代理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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