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平市惠企政策申报指引来啦!
囊括工信、发改、科技、
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林业、
交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
11个涉企单位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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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将相关政策进行了摘编
并制作成图片
供大家查阅
二、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市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可关注国家发改委网站(网址http://ndrc.gov.cn)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向南平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向南平市发改委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预计在3-5月份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9027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如:2017年南纺公司获得奖励500万元,分别于2018-2019年分两年度下拨奖励资金)。
*市级再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省发改委确定当年工程研究中心创建的细分产业方向——发布申报通知——由设区市发改委征集拟创建名单及方案,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名单。
申报时间:预计在9-11月份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9027
(三)山海协作创新中心认定和奖励
*对新认定创新中心按省级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申报流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创新中心所在地设区市发改部门组织本区域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与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共同协商提出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
申报时间:预计在9-11月份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工业与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电话:0599-8619027
(四)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认定
*引导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支持全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营销活动开展;2、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制造服务业发展、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3、支持利用现代理念、网络信息技术、新型营销方式、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途径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业态;具体以省上通知为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前期工作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的申报项目,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总投资的10%(且不高于200万元)。
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可关注南平发改委网站,申报企业可向县(市、区)、产业组团发改和科技局申报,预审后报南平市发改委审定,最后报省发改进行专家评审。
申报时间:预计在6月份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599-8619171
(五)南平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补助
*主要是对在南平市辖区内注册的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实行资金补助。包括对新引进固投达5000万元以上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以企业经营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参考按比例给予奖励;对新入驻武夷智谷软件园的企业给予租金优惠;对产值(营收)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对新认定的获得各级企业技术创新荣誉评定的企业、开发新技术典型示范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申报,由所辖县(市、区)、武夷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初审推荐、南平市数字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予以补助。
申报时间:预计10月份
政策咨询:市数字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科
联系电话:0599-8827673
(六)南平市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
*对南平市辖区内从事区块链技术或BSN福建省主干网南平城市节点建设、开发及运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建设BSN福建省主干网南平城市节点或运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对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运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奖励;对入驻武夷智谷软件园的区块链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装修补贴;支持本地数字经济企业培养一批具有人社部、工信部认证的区块链产品经理、应用开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规定填写“南平市区块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经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推荐、市数字发展中心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予以补助。
申报时间:预计10月份
政策咨询:市数字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科
联系电话:0599-8827673
(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对福建省内开发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丝路等新技术典型示范应用并具有对应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如满足申报条件,经市级、省级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申报流程:申请企业可关注福建省发改委网站(http://fgw.fujian.gov.cn/)发布的通知,南平市也将行文征集,南平市企业可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
政策咨询:市数字发展中心数字经济科
联系电话:0599-8827673
三、南平市科技局
(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同一年度申报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予限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或五年一次性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后补助(省和设区市各按50%承担)。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2-3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联系电话:0599-8830340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入库企业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网络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拟入库名单至省厅——省厅公示入库名单。
申报时间:预计在6-8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工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4365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
*省内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注射剂再评价的品种,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加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力度,对省内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质量和疗效评价的品种,按不超过评价成本20%比例,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和当地政府(不含厦门)各按50%比例分担。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6-7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管外专科
联系电话:0599-8830340
(四)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多5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5月份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五)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5-6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职称评价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申报流程:1.合同卖方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首次登记需要进行系统注册;卖方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地登记机构注册,取得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并且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内填报并提交“登记表”。(网址http://210.76.97.54/)。2.合同卖方向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报送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全年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电话:0599-8860279
(七)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激励补助。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申报流程: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南平市科技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参与申报清算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批。
申报时间:预计在4-5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工业科
联系电话:0599-8834365
(八)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可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后可获得项目支持。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申报时间:预计在11-12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9-8834778
(九) 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年可根据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及企业申请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比例。每个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申报流程:发布通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南平市科技局审核——南平市科技局依分配资金情况,确定补助金额——省科技厅备案。
申报时间:预计在1-3月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599-883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