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15 11:35:00 来源: 南平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2〕4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3号)精神,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评审批“快”字当头,提高效率

(一)简化涉疫项目环评。积极服务保障新增“三类建设项目”(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者先开工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因疫情影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的,按疫情影响时间延长相应时限。〔责任单位:审批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辐射许可管理。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临时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豁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按“告知承诺制”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审批科)

(三)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全面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列入豁免范围10大类30小类行业环境影响登记表施行豁免,免于环评。(责任单位:审批科)

(四)促进环评流程提速。推进标准化环评审批。建设单位办理环评审批,仅需提供环评文件,即先行容缺受理开展审查,制定环评审查审批工作细则,进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权”环评审批;持续压缩审批时限。编制环评报告书建设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提速至4个工作日,编制环评报告表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提速至3个工作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备案即可,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局门户网站和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链接及“闽政通”、“掌上南平”手机APP等多渠道申请环评审批,实现各平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同时通过快递服务方式实现环评审批“一趟不用跑”。(责任单位:审批科)

二、项目服务“优”字为先,提增效益

(一)创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窗对外、一号办理、一键转办、一链跟踪、一章审批”管理;设置“跨省通办”“跨市通办”专窗,除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噪声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以外,积极推进更多审批事项实现“跨市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对于办件退件、补正、预审不通过等操作提供合法正当理由;落实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邀请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件后进行评价,及时采纳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水平;加强审批流程公开,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透明,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审批科)

(二)提前介入靠前服务。配强服务力量主动靠前。成立项目服务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有针对性配强服务力量,提前介入,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合力推进项目提速增效。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主动靠前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工业园区根据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园区谋好产业、优化布局,以及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气)、固废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想方设法将堵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源头,为后续审批打好基础、节省时间,为建设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搭建好平台。实行项目预审服务机制。对全市重大项目实行环评预审服务机制,组织专班,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对于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用地审批、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等政策。靠前指导重点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提前梳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积极推动项目落实各类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在选址布局、环评报批、总量指标申购等前期工作方面不走弯路。(责任单位:审批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环科所、固废中心)

(三)全程跟踪定向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领导包保,一项目一联络员,定向联系会商,全程跟踪推进。坚持“一线工作法”,主动上门服务,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到项目建设一线召开现场工作例会,加强日常协调、专题协调和跟踪服务,及时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环保方面困难和问题,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对本级审批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快审快批,提高审批效率;对上级审批重大项目,定向跟踪、积极协调,力求尽快获批。加强技术指导。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召开现场帮扶指导会,安排相关专家到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开展现场指导,向企业推广自动监测方面先进实用技术,现场解答企业在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方面困惑。对处置危废存在困难企业,协调接收单位按照就近原则规范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审批科、法制科、固废中心、计财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支队)

(四)强化要素保障服务。开设排污权指标交易线上超市,推行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立足本地深挖潜力,加大排污权四项指标政府储备调度力度,开展烟(粉)尘、VOCs、重金属等指标储备、核算等工作,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优先保障我市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加强排污权交易服务,对落地我市辖区属于“南平七大绿色产业”项目,予以实施优惠政策。推进减污降碳、臭氧和PM2.5协同防治,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做足生态容量,为“3+4+5”重点产业集群和“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落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审批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排污权中心、废管中心)

(五)加强在线亲清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动态更新亲清服务平台库内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解读宣贯,探索提供远程政策指导等优质便捷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守法责任。组织专家问诊。集合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家,以“常务专家+值班专家”形式组建专家团队,建立专家值班制度,常态化在线解答企业在环保业务学习或环境污染治理中遇到疑问和难题。完善在线培训。完善环保公共政策和公共问题资源中心,丰富环保知识学习课堂内容,动态更新环保业务在线视频教程,方便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自主查询、系统学习,提升环保素养,增强守法意识。(责任单位:支队牵头,局机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落实)

(六)谋划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牵头抓,对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加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项目谋划,结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重点流域补偿资金等政策,从水、气、土等方面持续滚动生成一批生态环保大项目、好项目,力争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破解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短缺困境。(责任单位:计财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固废中心)

三、环境监管“实”字为要,提升效能

(一)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环评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环评文本、审批决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等资料移交同级环境执法部门,由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单,充分运用亲清服务平台和“金山银山”平台,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实施动态更新,齐抓共管,强化内部分工协作,一月一调度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支队、审批科、金山银山办)

(二)推进“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身份证”,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立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单位台账,指导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核发存在问题。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问题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责任单位:支队、审批科、法制科)

(三)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数量,着重纳入民生保障密切相关、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风险低轻工、农副食品加工、医药用品制造等企业,将符合条件企业应纳尽纳,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责任单位:支队)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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