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

2022-01-13 14:30:00 来源: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2年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六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现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社保减负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延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低至16%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对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规定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拓展招工用工渠道。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奖补办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采取奖补的办法,引导技工院校加大为企业培养输送技工的力度。各县(市、区)应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五、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不含简易岗前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县(市、区)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奖补标准,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各县(市、区) “开门红”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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