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有关企业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2022-04-19 10:30:00 来源: 南平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市直各部门、武夷发展集团: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闽发改服务函〔2022〕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2〕4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实施主体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武夷发展集团。

(二)减免对象

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二、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每月书面汇总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填报格式见附件)。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南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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