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07 11:35:00 来源: 南平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提三效”行动部署,进一步提升项目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提三效”行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成效,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年度省、市重大项目,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改革提升行动,通过建立清单闭环管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强化环境要素支撑保障、创新工作机制等举措,有效提升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成效,助推我市重大项目早落地快见效。

二、实施内容

(一)重大项目台账管理。

1.建立全市一本台账。对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全市一本台账,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化。逐个梳理摸清重点项目环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堵点难点等,分类汇总,建立协调问题台帐,按照“五定”(定目标、定项目、定措施、定进度、定责任)工作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动态跟踪,对账销号,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统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到位不放过。〔责任单位:审批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不再列出〕

(二)服务指导靠前延伸

2.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一是配强服务力量主动靠前。成立项目服务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有针对性的配强服务力量,提前介入,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合力推进项目提速增效。二是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主动靠前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工业园区根据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园区谋好产业、优化布局,以及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气)、固废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想方设法将堵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源头,为后续审批打好基础、节省时间,为建设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搭建好平台。三是实行项目预审服务机制。对全市重大项目实行环评预审服务机制,组织专班,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对于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用地审批、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等政策。靠前指导重点项目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提前梳理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加强技术服务指导,积极推动项目落实各类规划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在选址布局、环评报批、总量指标申购等前期工作方面不走弯路。(责任单位:审批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排污权中心、废管中心)

3.全程跟踪定向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领导包保、一项目一联络员,定向联系会商,全程跟踪推进。坚持“一线工作法”,主动上门服务,包保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到项目建设一线召开现场工作例会,加强日常协调、专题协调和跟踪服务,及时梳理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环保方面困难和问题,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对本级审批的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快审快批,提高审批效率;对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定向跟踪、积极协调,力求尽快获批。(责任单位:审批科)

4.引导优选中介机构。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每月开展1次环评文件考核评分,并开展日常通报,市局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1次环评文件复核。通过复核考核结果,结合国家、省考核情况进行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85分及以上为A级,属信用优秀环评机构;70(含)—85分为B级,属信用良好环评机构;60(含)—70分为C级,属信用一般环评机构;60分以下为D级,属信用较差环评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定期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方便企业择优选取环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联动管理,及时发布上级部门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管信息,打造诚信、公平、有序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提升环评文件质量,缩短技术审查时间。(责任单位:审批科、排污权中心)

(三)审批服务优化提升

5.一个窗口对外。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窗对外、一号办理、一键转办、一链跟踪、一章审批”管理;设置“跨省通办”“市内通办”专窗,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噪声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市内通办;建立“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对于办件退件、补正、预审不通过等操作提供合法正当理由;落实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邀请办事企业和群众在办件后进行评价,及时采纳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水平;加强审批流程公开,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透明,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审批科)

6.简化审批管理。一是简化审批环节。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34个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进行全面压缩,经压缩后的即办件事项共计19个,减少办理环节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等21个事项的办理环节数减至2个环节,其他事项减至3个环节(公示等特殊环节除外)。二是精简审批材料。通过电子证照、可信电子文件调用复用、简化申请材料等措施,简化项目审批申请材料。三是实施审批豁免。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畴,列入豁免范围,免于环评。(责任单位:审批科)

7.压缩审批时限。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审批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权”原则,统一受理要件、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审批科)

8.优化审批方式。一是推行“打包”审批。加强“区域—规划—项目”联动,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简化园区项目环评管理,减少重复评价,为入园重点项目“瘦身”、减负。二是推行“不见面”审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34个审批服务事项设置为“一趟不用跑”,100%开通双向免费邮寄收件、网络远程核验等功能,减少群众跑腿次数。三是推行“容缺”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形成可容缺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服务对象承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所有欠缺材料,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同时进行公示,按照正常审批流程办理。(责任单位:审批科)

(四)要素保障联动并进

9.建立重点项目联审机制。坚持服务重大项目与优化环境管理有机统一,建立重点项目联审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审会议,对规划选址、环境容量、环境防护距离、总量指标、危废经营许可等需要统一协调的重点问题,由环评审批部门联合相关要素科室(单位)协调解决。相关要素科室(单位)要主动衔接落实,定期将环境质量改善、实现“双碳”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对等要求,提供给环评审批部门。(责任单位:审批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排污权中心、废管中心)

10.保障环境要素预留空间。立足本地深挖潜力,加大排污权四项指标政府储备调度力度,开展烟(粉)尘、VOCs、重金属等指标的储备、核算等工作,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优先保障我市重大项目排污权指标,加强排污权交易服务,对落地我市辖区属于“南平七大绿色产业”的项目,予以实施优惠政策。推进减污降碳、臭氧和PM2.5协同防治,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做足生态容量,为“3+4+5”重点产业集群和“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落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审批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排污权中心、废管中心)

11.谋划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抓、牵头抓,对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加强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项目谋划,结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重点流域补偿资金等政策,从水、气、土等方面持续滚动生成一批生态环保大项目、好项目,力争纳入国家开发银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破解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短缺困境。(责任单位:计财科、自然科、水科、气科、土科、废管中心)

(五)环境监管提质增效

1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环评审批部门在环评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环评文本、审批决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等资料移交同级环境执法部门;环境执法部门将其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清单,充分运用亲清服务和“金山银山”平台,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实施动态更新,齐抓共管,强化内部分工协作,一月一调度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支队、审批科)

13.推进“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合法生产的“身份证”,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立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单位台账,指导分类处置,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核发存在的问题。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问题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责任单位:支队、审批科)

14.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数量,着重纳入民生保障密切相关、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风险低的轻工、农副食品加工、医药用品制造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责任单位: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刻认识“一个窗口对外”改革的重大意义,市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牵头抓,加快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将任务细化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工作月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二)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实效。市局审批科负责对各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协调”,重大事项随时协调,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并进行转办、分办、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业务骨干深入县(市、区)就重点项目推进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基层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围绕企业关注的治污减排、节能减碳、提质增效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和治理方案,全力协调解决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宣教中心要集中报道“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工作措施、服务成果和典型经验,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一系列有深度、有温度的鲜活报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提升为可学习可推广的工作机制,营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比学赶超的浓厚服务氛围。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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