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办理一次性用工奖补和开展省外专场招聘活动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6-14 11:08:48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22〕10号)精神,现将办理一次性用工奖补和开展省外专场招聘活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用工奖补

奖补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补标准: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员工返乡期间以“以工带工”或“以工招工”形式招聘新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依据),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奖补。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提交材料:1.申报表;2.新招聘员工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以工带工”或“以工招工”人员签字)加盖用工企业公章。3.企业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后即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助。

二、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

补助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市、县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2022年一季度,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行到省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按每场次5000元展位费予以补助。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市、县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到省外招聘员工的,所需费用按每家企业每场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一次性补助。同一家企业原则上补助不得超过2场次,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提交材料:申报表、活动方案、活动预、决算报告、参加企业名单、现场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参加机构(企业)银行帐号。

受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机构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招聘会结束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1.“以工带工”或“以工招工”招聘新员工奖补申报表

2. 举办省外专场招聘会补助申报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



[责任编辑:黄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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