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联合执法 筑牢大气环境“防户网”

2024-07-18 16:39:35 来源: 大武夷新闻网 作者:洪宇森

大武夷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城市餐饮油烟“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升辖区空气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7月12日晚,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同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餐饮油烟“点题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开展部门联动,织密了联合执法“防护网”。执法人员通过“进后厨、看设备、查问题”等方式,对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施是否规范安装使用、设施是否及时清理维护等情况进行走访检查,特别是针对夏季较容易产生油烟污染问题的烧烤店等重点餐饮场所,重点检查了建州不夜城夜市商户的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共计出动15人次,摸排了38家店铺。

执法人员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要求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结合检查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油烟污染扰民的危害,进一步增强餐饮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做好油烟净化处理工作。

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联合检查队伍积极与建州不夜城业主方进行沟通,要求合理引进商户,做好油烟扰民处理工作,确保夜市不产生油烟扰民问题;不夜城业主方也表示感谢,也将持续开展持续性监督,尽快推进工作落实,督促夜市商户购买油烟净化设备,目前8家有油烟问题的店铺均已采购完成。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履行责任,规范油烟排放行为,全力推进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走深走实,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城管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供稿:建瓯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洪宇森


[责任编辑:杨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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