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2025-08-05 07:28:39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记者 郑可 通讯员 黄良勇

闽北日报讯(记者 郑可 通讯员 黄良勇)“我家两个人领低保,这次提高发放标准后,比之前多领到70多元,可以多买一些米、几斤肉了!”日前,光泽县杭川镇杭西社区低保对象林先生领到低保金后笑着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等5区(市)城乡低保标准从840元/月提高到872元/月,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5个县城乡低保标准从770元/月提高到806元/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其中,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等5区(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339元/月、1645元/月和1952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607元/月、2332元/月和3302元/月;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5个县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38元/月、1522元/月和1806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486元/月、2136元/月和3016元/月。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20年以来,我市已连续6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91万户6.42万人、特困人员0.76万人。本次标准提高,县(市、区)财政每月将增加民生兜底保障资金约260万元,惠及全市困难群众7.2万人。

[责编:杨希希、吴文潇(二审)、陈忠(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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