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定价” 为青绿护航——光泽法院探索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新方法

2025-11-06 07:59:00 来源: 闽北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龚祖雁 通讯员 张莉

近日,南平市、光泽县两级法检机关,税务、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的生态领域专家和人大代表齐聚光泽法院,开展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方法法律研讨,聚焦“参照税费标准计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这一主题,论证了该计算方法的法律实质、法理依据、操作规程等,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失核计—损害担责—恢复性司法落地”闭环建言献策。

光泽县有“半城山水半城绿”的自然之美,森林覆盖率达81.77%,境内有111条大小溪流。近年来,光泽县立足优越自然禀赋,深耕绿色发展,然而,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生态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

“过去审理这类案件,往往依赖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评估,存在鉴定难、费用高、标准不统一、周期长等问题。”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卞文林说,为破解这一困局,光泽法院积极探索“简”法路径,推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从理论价值转化为百姓“算得清”的赔偿金额。

2024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创设全省法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成功破题,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了“价格表”。“我们思考的是,能否用简易且公众认可的方式,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建立标准化计算方法,既减轻司法鉴定负担,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新通道。”卞文林说,这也引发了光泽法院对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标准化计算的思考。

今年以来,光泽法院以“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参照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预期的收入损失确定”为核心,在众多可参考计算模型中对比筛选,最终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标准计算找到了一份极具权威性的参照标准——国家税费。合法生产经营需缴纳的税费已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开发可能造成的公共生态利益损失,标准明确统一。以合法生产经营应缴的资源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国家税费作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基础,再乘以依生态破坏面积、修复难度、区域重要性等案件情况确定的赔偿系数,简明易操作的计算模型即刻让生态价值从艰涩的理论价值转变为百姓也能算得清、看得懂的赔偿金额。

2024年,彭某伙同他人非法采挖萤石矿124.9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1万余元,公诉机关将其诉至法院,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该案为例,案涉萤石矿开采点曾是光泽重要矿区,虽已为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关停,但其所需缴纳税费已有成例可参照,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即算即知。

今年8月,在彭某非法采矿案的案件协调沟通会上,光泽法院向参会的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生态技术调查官介绍了“以税费标准计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这一创新计算方式。随后,经各职能部门共同论证完善的计算方案,亦得到税务机关的专业支持,税务机关不仅出具了《关于估算矿产资源相关税款的复函》,而且派出工作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9月2日,光泽法院组建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彭某非法采矿案,生态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相继出庭,就受损林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所需费用、税费计算标准发表专业意见。经彭某同意后,光泽法院参照合法采矿行为应缴纳的各类矿产资源税费(含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标准计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鉴于彭某等人非法开采萤石矿,采取的是一般机械开采方法,开采的矿石也全部运走并悉数计量,没有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法院合议庭根据该案矿产资源被破坏程度,按照税费标准的1倍确定赔偿系数计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生态环境费用10420.24元。

该案判决后,诉讼各方均服判。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作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光泽县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还之于民。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至28天,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节约鉴定费6000余元。

研讨会上,各参会部门代表和专家结合自身职能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失核计—损害担责—恢复性司法落地”闭环建言献策,充分凝聚检察、税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专业优势,为司法创新锚定方向、校准路径,共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支持良策。

“法院这个算法好,咱老百姓听得懂,算得来,心里有明账,自然不敢再踏法律‘红线’。”参加彭某非法采矿案现场庭审的一名群众代表表示。

下一步,光泽法院将充分凝聚各部门的专业优势,联动科研院所专家力量,尽快实现研讨成果转化,为守护闽北绿水青山注入新动能。

□本报记者  龚祖雁   通讯员  张莉

[编辑:黄炜莉(一审)、吴文潇(二审)、陈忠(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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