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涉及鼓励“卖旧换新”,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等
闽北日报讯(张莎)记者24日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即日起我市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涉及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鼓励“卖旧换新”、支持装修提取、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支持城市更新提取等。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住房套数认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家庭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在其不动产转移登记后12个月内,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装修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5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500元/平方米核定,该套住房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在取得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车位(库)。每个家庭仅可以名下一个车位(库)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总价款,该车位(库)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职工及其配偶自住住房参与老旧危旧更新改造项目的,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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