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出重拳 医治河湖之殇
浦城县河长办、水利局在深入开展清“四乱”活动中,根据河道无证非法采砂屡禁难止的状况,重拳出击,开展严厉打击河道无证采砂行动。经近半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河道无证采砂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三江源头 曾因采砂影响生态
浦城县地处三江(闽江、信江、钱塘江)源头和闽浙赣三省七县结合部,是闽江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境内溪河纵横,全县有大小河流114条,水库、山塘248座。其中三级河道1条,为南浦溪,境内河长87.3公里、流域面积2663.68平方公里,为福建省闽江的源头;四级河道10条,分别是临江溪、大石溪、盘亭溪、柘溪、浮流溪、詹溪、官田溪、山下溪、马莲河、石陂溪;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24条; 五级河道103条。
在实行河长制之前由于城乡基建的需求和利益的驱使,浦城县境内河道管理较混乱,非法采砂现象严重,仅2016年,全县河道就有非法采砂场27个,非法洗砂点44个。不少乡村将村中河段砂石料非法转卖给包工头开采,致使砂石料资源被少数人非法占有,河道也被挖采是坑坑洼洼。不仅严重地影响了河道的畅通和溪河的水质,还曾发生过孩子下河洗澡不慎陷入砂坑被溺死的事故。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实行河长制后,浦城县在加大河湖“四乱”治理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清“四乱”的宣传力度,把清理河道非法采砂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河道生态保护的意义、教育人们自觉保护河流资源,打造美丽河湖、幸福河湖。经近四年的努力,河道非法采砂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在偏僻河段偷采、借各种名目滥采的现象仍屡禁难止。
对此,县河长办、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实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河道清淤报批的两手并举措施。对在河道非法采集砂石料进行重拳打击。
为彻底清理境内河湖非法采砂现象,自去冬开始,县水利局、河长办重拳出击,彻查严打。水利局抽调一名敢于碰硬的副局长分管这一工作,带领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县各河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无证采砂点或借项目之名超量采挖砂石料的,当场扣押采砂工具,没收所采砂石料。当事人根据情节给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还利用原水泥制品厂约3000多平米的废弃堆场,用于集中堆放没收的非法采挖的砂石料。 近一个多月来,共没收非法采挖的砂石料1000多立方,并对2名当事人分别作了1-3万元的行政处罚。所没收的砂石料,将由县政府统一招标拍卖,收入用于改善和修复河湖生态。
建章立制 严格规范河道清淤
河道清淤,是确保河道畅通、防洪排涝、农田灌溉的重要举措。但前些年,有些人往往以清淤和疏通河道为由,行非法采砂之实,大肆采挖河道、河滩砂石料。
为规范河道清淤工作,杜绝以清淤和疏通河道为由非法采挖砂石料现象,县水利局拟定全县河道清淤规划,经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出台了河道清淤报批制度。规定各乡村需清淤疏通河道的,由乡镇(街道)申请,报县水利局备案。由县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墈察、设计,制定方案,再由国有企业选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设计规划分批实施。
在河道清淤中,浦城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主管、乡镇监督、联动配合、利益共享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县、乡、施工方三方职责。即:县水利局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评估、公开拍卖;乡村负责协调矛盾、施工监督、运输保障、临时堆场选址等;国企运作公司负责清淤施工、安全生产、运输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交纳清淤风险金10万元。所清出的砂石料严禁私卖。如发现施工单位私卖砂石料,除没收风险金外,清淤工资不予给付。
清淤所采集的砂石料,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拍卖。扣除清淤所付工资成本外,收入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用于乡镇的河道整治建设。
至目前止,浦城县已在管庴乡官田溪的4个点和山下乡凹后村的一个点共清理河道8.54公里,砂石料总方量12.565万立方,拍卖总收入近900万元。现该县有关乡村河道清淤工作正根据安排,有序进行。
浦城县重拳出击,治理河湖非法采砂和建章立制规范河道统一清淤的举措,不仅有效地制止了河湖非法采砂行为,而且保护了河道的安全、清澈和畅通。为建设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