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生态 守护闽江——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纪实

2021-01-18 16:05:36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地处福建母亲河——闽江干流之源头,境内一江三溪七十二支流纵横交织,汇聚四百里闽江奔腾不息,润泽省会有福之州。南平森林覆盖率达78.85%,以“绿色金库”闻名于世,被誉为地球同纬度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系福建省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为己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努力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拓展生态司法功能,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为延平区打赢畜禽污染整治攻坚战,为延平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延平区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守护闽江源头活水、为省城注入一江清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文明村镇”——炉下镇斜溪村建设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基地由生态环境教育体验馆、生态司法主题公园、增殖放流平台、库区法官工作室组成。

体验馆:展现闽江源头生态保护成果

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教育体验馆于2019年6月5日建成,并免费向社会开放。体验馆占地面积410平方米,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保护体验、生态文明推广“五大功能”于一体。体验馆由A、B、C、D四个功能区组成。A区为序厅,设有巨幅LED屏,制作了高清版延平生态形象宣传片播出,供参观人员观赏。B区为延平区理想生态展望区,由走进延平、水美延平、展示延平水系且可互动的沙盘和视频、生态保护VR体验等内容组成。C区为延平自然环境发展展示区,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论述、延平珍稀动植物展示、延平区畜禽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展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展播等内容组成。D区为休息区,由水质检测站、电子留言等互动设施组成。体验馆重点突出“水”这一主题,通过视频、VR体验、电子互动、图片展示等形式,展示延平的自然生态面貌、开展畜禽污染整治成果、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等。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建成以来,多次接待福建省市区各级领导参观视察,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先后接待参观群众千余人次。2019年7月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带领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该馆后,称赞道:“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很有特色。”此外,福建省内各兄弟法院以及省外如河北省张家口市中院、浙江省丽水市中院纷纷慕名而来。2020年6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佳体验基地”。此外,该基地还被延平区委文明委列为“延平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生态司法教育实践点”,被延平区关工委列为“延平区青少年生态司法保护教育示范基地”,并成为斜溪美丽乡村游的“网红打卡”地,寓教于乐的参观体验赢得了广大游客的交口称赞。

主题公园:让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

延平区生态司法主题公园于2018年12月28日建成。斜溪村有4公里长的闽江江岸线,6个公园点缀,村里修竹成林,白鹭翻飞,绿道蜿蜒,宛如闽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该村靠水为生,不断升级成水美经济,目前已建成生态餐厅、民宿、水上游乐等乡村游新业态,乡村游项目初具规模,已荣获“全国文明村”、首批全国村级“乡风文明建设”优秀典型案例、“省级园林式村庄”等金字招牌,是市民休闲度假的首选地之一。

延平区人民法院在斜溪村建成生态司法主题公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以及闽北特有的朱熹文化等,错落有致地展示在公园当中,使得游客在移步换景中接受教育,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旨在引领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奋力推进新时代富美新延平建设。

增殖放流平台:努力修复闽江生态环境

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把生态修复机制贯穿生态刑事司法始终,在斜溪村建设固定的增殖放流平台。

2017年6月1日,延平区人民法院在斜溪村增殖放流平台,举行“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投放的鱼苗40万尾,系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被告单位出资购买。延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组织法官开展庭前调查走访,了解查看污染物产生的源头及污染整治现状,被告单位经过整顿,已将污染原料进行了处理,对已污染的土壤进行净化,并提出了愿意购买40万尾鱼苗向闽江水体投放,修复水体。这种替代性修复的方法解决了该案生态修复的问题,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2019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南平中院、延平区人民法院联合在斜溪村举行增殖放流活动,中院领导、延平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延平区人民法院干警参加了活动。

近三年来,延平区人民法院组织向闽江投放鱼苗共100多万尾,有效维护了闽江流域的生态平衡。此外,延平区人民法院在注重加强闽江流域生态修复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破坏闽江流域生态行为严厉打击。2019年8月15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闽江禁渔期、禁渔区入刑第一案进行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有力震慑了闽江流域的非法鱼、捕鱼行为,该案的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工作室:有力维护库区和谐稳定

延平区是水口电站建成后最大的库区,库区稳则延平稳,延平稳则南平稳。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斜溪村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库区法官工作室,由一名审判员、一名法官助理入驻,定期进村入户为库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上门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库区和谐稳定。

2017年春节过后,延平区史上最大规模的畜禽污染整治百日攻坚战全面打响,延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院领导带领生态庭、樟湖法庭、南山法庭干警持续参与夏道镇、炉下镇、太平镇、樟湖镇、西芹镇、塔前镇等6个重点乡镇整治行动,把司法服务送到整治现场,既有力助推了攻坚战的顺利进行,又有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严厉打击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行为。据统计,畜禽污染整治百日攻坚战期间,延平区共关闭拆除养殖场8000多家,面积约531.49万平方米,累计削减生猪数量300多万头,辖区30条流域水质明显好转,创下福建省畜禽污染集中整治时间最短、力度最大、成效显著的战绩。

2018年年底,延平举全区之力打响了库区乡镇用电秩序整治攻坚战。延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库区法官工作室、樟湖法庭、南山法庭、执行局等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展库区用电纠纷集中立、审、执行动,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为用电秩序整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经过近半年的整治,延平库区高低压电网改造和智能电表更换均100%完成,居民全面恢复用电计量,实现电费回收率100%。关乎库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用电问题,在历经18年的困扰后,终于有了一个让群众满意的答案。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实现延平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和谐,为保护福建母亲河、为福州市人民饮用放心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高举司法利剑 严惩生态犯罪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为当地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日前从该院获悉,2020年,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20件,判处罪犯38人,其中涉林业犯罪案件12件、涉保护动物犯罪案件5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3件。

亮剑非法采砂

法护泱泱闽江

2020年7月6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长年在闽江流域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作出宣判,9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清、张某应、张某锥等人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董某彬、冯某均、潘某华、卞某桂等人驾驶、操作吸砂船进入闽江干流古田县黄田镇、水口镇水域和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太平镇水域非法采砂,并由被告人吴某斌、胡某海等人驾驶船只帮助运输及销售非法开采的河砂。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清等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帮助采砂,其中,被告人林某清、张某应、张某锥雇佣他人非法采矿,涉案价值共计1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冬、董某彬为他人非法采矿提供帮助,涉案价值共计1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冯某均为他人非法采矿提供帮助,涉案价值共计8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潘某华、卞某桂为他人非法采矿提供帮助,涉案价值共计37万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吴某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运输、销售,涉案价值共计10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对9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在闽江上非法采砂不仅会破坏流域生态平衡,还将破坏河床结构,改变水流方向,给闽江的水生态系统和航运安全带来严重的破坏。该案的判决必将给试图在闽江流域采砂的不法分子有力震慑。

非法捕鸟既要判刑

也要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6月5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首次组成7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依法支持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南平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郑某旺带上捕鸟使用的电媒、捕鸟套等狩猎禁用工具,骑摩托车从住处出发到延平区马站接上甘某福,二人一起到延平区夏道镇安济村土名“新桥头”的小溪边。郑某旺安放好10个捕鸟套,在捕鸟套一侧安放电媒,播放鸟叫声诱捕鸟类。当日上午捕捉到一只水鸟,郑某旺从捕鸟套上将该鸟解下后交给甘某福放入鸟笼中,之后在现场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非法猎捕的鸟类为秧鸡科的白胸苦恶鸟,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白胸苦恶鸟一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郑某旺在南平市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该案的宣判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据统计,仅2020年,延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8名被告人及1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8名被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购买鱼苗修复生态

近年来,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惩治、修复、联防、教育”生态司法理念,把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审判工作重中之重。2017年6月1日上午,该院举行“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一次性向闽江投放鱼苗40万尾,鱼苗为一犯污染环境罪的被告单位出资购买。

2011~2016年期间,被告单位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无电镀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叶某安排车间人员先后5次电镀零件,并将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16年5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及公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经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公司排水沟出口水样监测结果为总铬超标31.3倍,六价铬超标64.5倍。

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六价铬的废水,分别超过国家标准31.3倍、64.5倍,严重污染环境,属单位犯罪。被告人叶某积极组织并直接参与污染环境犯罪的实施,属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2017年5月18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罚金5万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同时,被告单位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举一反三,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环保意识,并积极购买40万尾鱼苗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陈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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