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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税务视窗
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南税一稽告字〔2022〕4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南税一稽检通〔2022〕1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相关文书已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2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南税一稽检通〔2022〕1001号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廖敏、林斯恩等人,自2022年1月24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