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南平市河湖长制巡河交水工作制度》 南平市发布2023年第1号河长令
闽北日报讯(记者 廖晨星 通讯员 张姝婷)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南平市2023年第1号河长令近日发布,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河湖长制巡河交水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河长令明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密切跨区域流域协作,提升河湖管护水平,推动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前后任一盘棋”的联动治水格局,实现全流域优质水目标,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以上,特制定《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规定,实行流域月(季)交水制。流域协作区内县级河长每季度、县域内乡(村)级河长每月统一组织1次集中巡河护河行动,召开1次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水质提升、执行效率、问题整治等经验成效,交接断面水质清单、涉河问题清单和工作督导落实清单,构建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互学互促的联动治水格局。
实行河长离任交水工作制。县(乡)河长、副河长工作调整后1个月内,与接任者交接河湖水质清单、问题清单;村级河长上下任交接本村河(溪)流断面常年水质及存在问题等重点工作,签署巡河交水交接清单。
实行“一河一策一档”制。县级河长负责指导督促乡(村)河长开展常态化污染源普查,摸清流域水环境现状和污染源类型,持续落实好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细化举措,落实“一河一策一档”动态闭环管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晾晒整改进度,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
实行巡河交水考评制。县(乡)河长巡河交水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考评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市本级负责对各县(市、区)落实巡河交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市、区)负责对乡镇、村落实巡河交水工作情况开展考评。对工作落实好、水质提升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正向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流域水质下降明显的予以提醒、约谈、通报、问责。
未来三年,我市还将设立年度流域水质奖补专项资金700万元,其中各县(市、区)每年各出资50万元,市本级每年统筹200万元,对巡河交水成效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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