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4年实现“开门红”和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经济活力,全力以赴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园区落地、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项目生产、研发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实际设备(含硬件、软件)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按最高不超过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省级补助。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度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 服务企业开拓市场。对2024年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可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50%,每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工业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统筹农业、文旅、商务专项发展资金,鼓励生态食品、建盏、茶叶、竹立方、武夷山水等绿色产品拓展海内外市场,鼓励绿色产品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福品推广展销会、跨境电商交易会等专业展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4.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围绕我市“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和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依法使用农村存量资源资产参与建设茶庄园,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茶庄园项目在规划设计、品牌创建和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在全市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等经营性场所中选定40个“以竹代塑”试点,对使用符合条件的“以竹代塑”产品,经认定,单个试点补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竹企业按规定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成套装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属于省首台(套)范畴的笋竹机械装备,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按5%比例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局)
5.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在福州、厦门等地设立“科创飞地”,以优惠政策引导南平企业入驻,建立生产基地在南平,设计、研发、营销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合作新模式,提升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水平。统筹设立“产业飞地”。以市县对口协作关系为基础,以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沿海企业到山区对口协作方设立“产业飞地”,在金融、用地、人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6. 支持提升科研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采取“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形式,以市级财政资金,调动企业资金研发经费共同支持开展科研攻关,财政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特殊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资助金额。统筹不少于300万元,支持“双碳”领域科研活动,将“双碳”领域科研人才纳入“创业之星、创新之星”评选重点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7. 推动企业纳规入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不重叠享受。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单个企业5万元奖励。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持续培育新增一批经营稳定、管理完善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对2024年月度新增入统的新开业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量分别达到1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奖励2万元。对企业资质晋升特级施工资质(施工综合资质),自晋升年度起,2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企业资质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奖励30万元、1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奖励3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奖励20万元;企业资质晋升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8.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体系,在促进市场竞争、信用南平建设、商业纠纷处置等方面落地实施一批新的改革举措。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免费为企业出具专项信用报告。统筹政府资源,健全完善“企呼我应”服务平台和机制,进一步提升8个服务团服务效能,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专业、精准的政务增值服务,构建更加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周到服务”的软环境。持续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2024年实现“免申即享”政策事项400项以上。(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二、持续推动消费复苏
9. 奖励引流域外游客。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市外游客到南平境内旅游,在我市住宿设施过夜1晚以上,并游览武夷山主景区及武夷山市以外的其他县(市、区)1个以上(含1个)A级旅游景区或代表性特色景点的,按照接待过夜游客数量,每半年进行排名,分别给予前5名一次性奖补;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台胞游客到南平境内旅游,行程安排至少有我市1个(含)以上A级景区,在南平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根据年度引入游客人数,对企业进行排名,分别给予前6名一次性奖补。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境外游客到南平境内旅游,行程安排至少有我市1个(含)以上A级景区,在南平境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根据年度引入游客人数,对企业进行排名,分别给予前6名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10. 做大做强会展经济。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符合高端展会标准的“五个一”等生态优势产业项目,经审定,奖励标准按其原有类别奖补标准最高上浮30%。每年筹集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1200万元。鼓励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对加入的奖励10万元。对经报备认可的、办展时间在3天以上的展会项目,根据活动等级给予主办机构15—180万元补助。对我市举办的大型展会,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其中央级媒体达3家以上,全网总点击量超过1000万、2000万,分别给予3万元/场、5万元/场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11. 支持兴办大型文体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在我市举办文体旅大型主题活动,单场参与人数1万人以上的,根据“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励。设立体育产业引导金,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做大做强武夷山国际马拉松赛、大武夷超级山径赛、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等品牌赛事。全力做好2024年第22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第五届市运会赛事承办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财政局)
12. 鼓励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根据上级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配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县级工会相应配套资金,扩大职工疗休养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研学活动等委托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旅行社发票报销。对全年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给予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3. 促进房地产消费。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武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且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暂未取得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相关教育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措施,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推广“全域房票”制度,将“房票”拓展应用到全市域的城乡土地房屋征收、宅基地退出、危旧房改造、地灾点搬迁、土地出让等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武夷新区管委会)
14. 稳定扩大传统消费。持续深化“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2024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辆)。推动首发首店经济,大力吸引品牌首店落地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
15. 培育拓展文旅航线。统筹资金9900万元支持开辟航线航班、航空市场营销等。其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航线开通重点客源地市场营销推广和旅行社引客组团奖补。对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搭乘航班到武夷山机场落地出站,每季度地接团队游客量达300人(含)以上(单团游客需10人及以上),并在南平市范围内住宿2晚(含)以上的,省内航班客源给予40元/人奖励,省外航班客源给予80元/人奖励,境外或港澳台地区航班客源给予120元/人奖励。对当年累计地接搭乘航班团队游客量达2000人(含)以上(单团游客需1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对总量前六名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从武夷山机场搭乘航班出行(不重复享受旅行社航班引客奖励),对当年累计组织搭乘航班团队游客量达2000人(含)以上(单团游客需1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分别对总量前三名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文旅局、财政局)
三、精准服务项目投资
16. 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送机制,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分级分领域持续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7. 强化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先行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纳入“三大攻坚”的重大项目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求,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公共与民生项目。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科学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实行“交地即交证”。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用地带方案挂牌出让。加快建设通用标准厂房,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实行“建设+招商”模式,发挥孵化器作用,参与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各园区通过租金减免、回收周期延长等方式引导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信局)
18. 提速工程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分类审批,按照“时限再减、材料再减、环节再减”和“并联审批、并行推进、联合验收”的原则,梳理优化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3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审批流程,创新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审批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完成首登办证时长由原来的平均1—2个月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实施“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竣工验收”等创新审批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动委)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19.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对2024年度新增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给予奖励5万元,对2023年度、2024年度均为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市本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2A、3A、4A、5A级复评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对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按规定的运单样式开出“一单制”运单的多式联运企业,并按要求接入省平台,给予补贴5万元。对2023—2024年度内首次列为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市、区)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南平港(洋坑码头)—马尾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最高405元/20尺标准箱、810元/40尺标准箱(空箱补贴减半),予以航线运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夷发展集团)
20. 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开展高速公路区间路段免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南平管理分公司)
21. 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南平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4年电费,给予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网南平供电公司)
五、保障人才用工需求
22. 强化“双碳”人才招引。抢抓“双碳”战略机遇,支持“双碳”领域科技型企业设立首席科技官,按企业年度内实际支付首席科技官薪酬的最高6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可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23. 鼓励企业招工稳工。对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根据劳动者学历和技能等级类别给予用工服务奖补。鼓励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到市外组织开展专场招工活动,按场次予以补助。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含5人)且调剂用工时间达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用工调剂补助,单个企业(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4. 保障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5.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快招共享平台、零工市场、大学生就业全链条信息服务平台,扎实开展“源来好创业”“春风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行网络直播带岗、夜市招聘、商超招聘等招聘方式,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26.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7.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用足用好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积极支持营收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发放优惠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给予担保机构在项目申报期内最高按担保贷款金额3%的风险补偿,对为专业大户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50万元,对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法人提供担保的单个贷款担保责任不超过100万元。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城管局、通管办,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
28. 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延长至1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29.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等给予奖励及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涉及奖补的政策,除已明确由省、市财政承担的奖励外,剩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兑现。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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