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黑手”现形记:企业公章交出去 百万虚开引进来——揭秘涉税中介詹慧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25-11-26 16:00:00 来源: 南平税务 作者: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詹慧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涉税中介詹慧琴利用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之便,通过虚增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以建瓯市小桥镇信明茶厂(以下简称“信明茶厂”)名义虚开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42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詹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对涉案上下游企业另案处理。

全权委托埋祸根,“熟人”代理勿轻信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显示,信明茶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依法对信明茶厂立案检查。

在接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信明茶厂法人罗信明异常吃惊,面对检查人员询问,他坦言自己一直都是本分做生意,对厂里的纳税申报、账户管理、发票管理不甚了解,由于自己与当地涉税中介的詹慧琴是旧相识,便将纳税申报、对公账户、企业公章等各项事宜全权委托给詹慧琴。

据此,检查人员依法对詹慧琴开展询问。詹慧琴声称自己以信明茶厂名义,经手的茶叶购销业务都是真实的,所开具的发票也是基于真实的业务,不存在虚开情况。

那么,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资金追踪破迷局,回流铁证无可辩驳

检查人员在分析发票情况后,发现2021年信明茶厂共向某下游公司开具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3.96万元。但据罗信明供述,自己已将公司公章、对公账户等交予詹慧琴使用,对于与该下游公司的业务往来、开票情况完全不知情。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信明茶厂、詹慧琴及其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结果显示,2021年信明茶厂在对公账户收到该下游公司转账283.96万元后,其中95.98万元于一天内经詹慧琴及其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中转后,立即转回该下游公司,资金“快进快出”,呈现出典型的回流特征。

综合上述情况,詹慧琴正是这起虚开发票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詹慧琴,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相关证据,其对虚开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供述,其日常通过信明茶厂销售茶叶,2021年开具给某下游公司的28份发票中,部分根据真实业务开具,部分应下游公司需求虚增业务进行虚开,共涉及虚开发票10份,价税合计101.42万元,该笔虚增的款项,扣除票点后,将95.98万元回流至该下游公司。

中介失信毁前程,企业担责共受罚

经查实,詹慧琴通过虚增业务、资金回流等方式,利用自己全权操作信明茶厂企业公章、后台开票、对公转账等业务之便,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詹慧琴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将詹慧琴利用信明茶厂名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价税合计101.42万元定性为虚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詹慧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税务部门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对涉案上下游企业另案处理。

[编辑:黄炜莉(一审)、陈琳(二审)、罗金勇(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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